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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春环保: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7

富春环保: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23-052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现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相关工

    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章程修订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原章程内容                                修改后内容

第一百零三条  董事连续两次(独立董事连续三 第一百零三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
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 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 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东大会予以撤换。

第一百零四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 第一百零四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
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董事会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董事会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 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如因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 履行董事职务。如因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独立董事中 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在改选出的独立董事就任 没有会计专业人士,在改选出的独立董事就任前,原独立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 前,原独立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出现前款情形的,公司应当在二个 事会时生效。出现前款情形的,公司应当在六十
月内完成补选。                            日内完成补选。

第一百一十条                              第一百一十条

(二) 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与外部审计的 (二) 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与外部审计的沟通及对其的监督核查、对内部审计的监管、公 沟通及对其的监督核查、对内部审计的监管、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评价与完善等。审计委员会成 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评价与完善等。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组成,不得少于三人,其中独立董事占 员由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多数,并且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 成,不得少于三人,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由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且审 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一百二十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 第一百二十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
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 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10名,由董事会聘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二)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 (二)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 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 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 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应进行一次现金分红,也可以根据公 大会召开后应进行一次现金分红,也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司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如果公司当年度盈利但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分红 如果公司当年度盈利但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说明未进行现金分 预案的,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说明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 红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 途和使用计划。公司对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使用计公开披露。公司对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使用计划作 划作出调整时,应重新报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出调整时,应重新报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 准,并在相关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调整的原并在相关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调整的原因,独 因。

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五)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比例和时间间隔:
(五)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比例和时间间隔: 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 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 提下,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提下,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 分配。 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分配。 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 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 理因素。公司在确定以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理因素。公司在确定以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 具体数额时,应充分考虑以股票股利方式分配利具体数额时,应充分考虑以股票股利方式分配利 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 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 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 益。具体分红比例在充分征求独立董事及中小股益。具体分红比例在充分征求独立董事及中小股 东意见的基础上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监事东意见的基础上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独立 会发表意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公司原则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监事会发表意见,提交股 上每年度股票股利分配不超过一次;公司董事会东大会审议决定。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股票股利分 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股本规模及股权结配不超过一次;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 构的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股票股利分配。状况及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的需求状况提议公 (六)决策程序与机制: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具
司进行中期股票股利分配。                  体经营数据、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
(六)决策程序与机制: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具 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体经营数据、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 东)、独立董事的意见,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东)、独立董事的意见,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 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提出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 配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提出年度或中期利润分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配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提出的利润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 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并经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提出的利润 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股东大会对现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并经 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 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股东大会对现金 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 股东关心的问题,除设置现场会议投票外,还应
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 当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系统予以支持,切实保障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 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
东关心的问题,除设置现场会议投票外,还应当
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系统予以支持,切实保障社
会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

        除上述修改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

    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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