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23-010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14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3月30日在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江滨东大道138号五楼会议室以现场加视频会议形式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万娇女士主持,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第四节“公司治理”相关内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内容详见2023年3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 2023年3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791,094,356.50元,较去年同期增长4.68%;实现利润总额446,302,853.99元,较去年同期下降12.5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8,950,240.82元,较去年同期下降21.69%。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2022 年 年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 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 258,950,240.82 元,2022 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305,742,248.58 元,2022
年 度 公 司 合 并 报 表 可 分 配 利 润 1,295,955,482.97 元 , 母 公 司 可 分 配 利 润
1,236,938,901.72 元。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拟定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 2022 年 12 月 31 日已发
行的总股本 865,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
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是依据公司现阶段经营发展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制定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
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了认真的自查和分析后认为:公司对于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 2022 年 度 内 部 控 制 自 我 评 价 报 告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支付独立董事年度津贴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为促进公司长期稳定的发展,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参照所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及同行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水平,2023年度公司拟支付独立董事每人年度津贴为人民币8.00万元(含税)。
独立董事陈杭君先生、傅颀女士、杨耀国先生回避表决,其余6名非独立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已经事前认可并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万娇、孙臻、张杰、刘琪、汤观鑫回避表决。其余4名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简化审批手续,提高经营效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孙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状况拟向各家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55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公司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申请不超过45,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申请综合授信9,000.00万元,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票据池等。本次年度综合授信将根据具体的授信额度办理相关资产的抵押、质押等手续(涉及重大资产抵押、质押,仍应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履行审批程序)。本次授信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综合授信额度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上述有效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总额范围内根据资金需求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为满足公司子公司、孙公司日常运营及项目建设资金需要,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2023年度公司预计为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26,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大于等于70%以上的下属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3,00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13,000.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担保范围主要为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银行承兑汇票等融资业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对外担保额度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为支持常州市新港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港热电”)、江苏富春江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热电”)、南通常安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安能源”)更好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满足其融资需求,同意在 2023 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内对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为新港热电提供的 10,00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为江苏热电提供的8,0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安支行为常安能源提供的 7,0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目前新港热电、江苏热电、常安能源生产经营正常,本次担保风险较小且处于可控状态,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经认真审议,决定在 2023 年 4 月 20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