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规定,作为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对公司以下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补选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杨耀国先生作为本次提名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杨耀国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综上,我们同意在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陈杭君 傅 颀 林 洁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