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20-072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0年11月27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2月4日在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江滨东大道138号)八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万娇女士主持,经参加会议董事逐项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万娇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万娇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孙臻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孙臻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张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
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张杰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董事会逐项表决,同意聘任刘仁军先生、张忠梅先生、黄菊华先生、朱荣彦先生、姚献忠先生、赵刚先生、叶明华先生、章斌先生、张勇先生、胡斌先生、刘琪先生、汤观鑫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中,聘任刘仁军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聘任胡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聘任刘琪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张忠梅先生、黄菊华先生、朱荣彦先生、姚献忠先生、赵刚先生、叶明华先生、章斌先生、张勇先生、汤观鑫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上述人员的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秘书胡斌先生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大源镇广源大道 279 号
联系电话:0571-63553779
传真号码;0571-63553789
电子邮箱:252397520@qq.com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经董事会表决,同意续聘杨沅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杨沅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董事会表决,同意聘任金海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金海先生简历详见附件)。证券事务代表金海先生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大源镇广源大道279号
联系电话:0571-63553779
传真号码;0571-63553789
电子邮箱:jinhai_777@qq.com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4 日
附件:
董事长:万娇女士,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历任江西省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人事,双胞胎集团人力资源经理、南昌水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长。现任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万娇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文所述在关联单位任职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万娇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最高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副董事长:孙臻女士,197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经济师,大学本科学历。历任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业务经理、负责银行风控管理工作,浙江富春江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现任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兼常务副总裁,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富春江环保科技研究有限公司、杭州永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杭州富阳永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事。
孙臻女士通过杭州富阳永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9,955,545股,占公司总股本1.12%。除上文所述在关联单位任职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孙臻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最高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总经理:张杰先生,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业务经理,并赴法国留学后任职于法国工商会下属的管理咨询公司从事管理咨询工作,本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董事长,浙江富春江环保科技研究有限公司董事长,常州市新港热电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衢州东港环保热电有限公司、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位任职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最高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常务副总经理:刘仁军先生,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师、大学本科学历。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富阳市支行新登办事处和城西办事处信贷员、主任,中国建设银行杭州市分行投资信贷处信贷科科长,中国建设银行富阳市支行行长助理、副行长、行长、书记,中国建设银行金华市分行风险主管行长,中国建设银行余杭分行行长、党委书记,宁波银行杭州分行营业部总经理、党委书记,浙江明圣龙庆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裁、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铂瑞能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铂瑞能源(新干)有限公司、铂瑞能源(万载)有限公司、铂瑞能源(南昌)有限公司、浙江铂瑞电力设计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铂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铂瑞能源(义乌)有限公司、台州临港热电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刘仁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仁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最高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副总经理:张忠梅先生,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正高级工程师,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浙江富春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衢州东港环保热电有限公司、江苏汇丰中南包装有限公司、浙江富春东顺纸业有限公司董事,铂瑞能源(万载)有限公司、铂瑞能源(南
司、浙江富春江环保科技研究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清园生态热电有限公司、台州临港热电有限公司、常州市新港热电有限公司、铂瑞能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董事。
张忠梅先生持有公司2,355,324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忠梅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最高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副总经理:黄菊华先生,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供销社助理会计,江西新余市水泥厂副总会计师兼财务科长,江西新余市财政局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审计部经理,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金结算中心主任,东冠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浙江富春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杭州富阳永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杭州富阳渌渚环境能源有限公司董事、浙江富春江环保科技研究有限公司监事,铂瑞能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监事。
黄菊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