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20-064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0年11月13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1月18日在杭州市富阳区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章旭东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监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现提名章旭东先生、陈双娥女士、樊凯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具体表决情况如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1)《选举章旭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选举陈双娥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3)《选举樊凯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股东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三年,任期自本公司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为确保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四届监事会之前,本届监事会及全体监事将继续履行职责。
上述监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最近二年内曾
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 年 11 月 18 日
附件:
监事候选人简历
章旭东先生,196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经济师, 硕士
研究生学历。历任浙江富春江通信电缆厂办公室主任,杭州中策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浙江富春江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杭州吉欧西光通信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富春江光电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永通赣州实业有限公司监事。现任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永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事,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章旭东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除上文所述在关联单位任职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陈双娥女士,197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级会计职称,
本科学历。历任南昌特尔美家居有限公司会计主管,南昌公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南昌水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财务副部长。现任南昌水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长。
陈双娥女士不持有公司股份,除上文所述在关联单位任职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樊凯女士,198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土木工程助理工
程师,本科学历。历任天津宝力豪体育产业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会籍顾问,南昌市水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科员,南昌水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办公室科员,南昌市
水投水务有限公司办公室科员,南昌水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前期部报建专员、工程管理中心主任助理、监察审计部副部长。现任南昌水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主任,上海水富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聚晟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南昌顺瑞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南昌市水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
樊凯女士不持有公司股份,除上文所述在关联单位任职外,与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