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20-063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0年11月13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1月18日在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江滨东大道138号)八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张杰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董事逐项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经股东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万娇女士、孙臻女士、张杰先生、陈翔先生、刘琪先生、汤观鑫先生(共六位)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第五届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仍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董事职责。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以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经股东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陈杭君先生、傅颀女士、林洁女士(共三位)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第五届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仍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董事职责。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经认真审议,决定于 2020 年 12 月 4 日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6)。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18日
附件:
董事候选人简历
万娇女士,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江西省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人事,双胞胎集团人力资源经理。现任南昌水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长。
万娇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文所述在关联单位任职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万娇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最高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孙臻女士,197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经济师,本科学历。
历任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业务经理、负责银行风控管理,浙江富春江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现任本公司董事,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兼常务副总裁,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富春江环保科技研究有限公司、杭州永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杭州富阳永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事。
孙臻女士通过杭州富阳永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9,955,545股,占公司总股本1.12%。除上文所述在关联单位任职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孙臻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最高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张杰先生,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评估、审计工作,并赴法国留学后任职于法国工商会下属的管理咨询公司从事管理咨询工作,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浙江富春江环保科技
研究有限公司董事长,常州市新港热电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衢州东港环保热电有限公司董事。
张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569,5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9%。除上文所述在关联单位任职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最高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陈翔先生,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金杜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证券律师,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高级经理,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高级经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区域总监,深圳市基石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助理总裁,上海市昌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南昌水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陈翔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文所述在关联单位任职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陈翔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最高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刘琪先生,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南昌水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主办会计、投融资部副部长、投融资部部长、财务部部长,南昌南水投资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现任南昌水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刘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文所述在关联单位任职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琪
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最高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汤观鑫先生,199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南昌水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兼厦门昌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投融资专员、战略投资部副部长、投融资部部长。现任南昌水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部长,莆田市昌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南昌水投贸易有限公司及南昌水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汤观鑫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文所述在关联单位任职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汤观鑫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最高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陈杭君先生,195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硕
士研究生学历。历任浙江省送变电公司生产技术科科长,浙江省电力工业局省电力质监中心站副秘书长,浙江省电力总公司项目总经理,浙江省电力局(浙江省电力公司)基础建设处处长(基本建设部主任),浙江国华浙能发电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北京国华电力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总经理,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国华电力公司副总工程师,北京国华电力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总经理,浙江国华浙能发电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宁海电厂二期筹建处主任,浙江国华余姚燃气发电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北京国华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IGCC 筹建处主任,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国华电力公司总经理助理,北京国华电力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总经理,浙江国华浙能有限公司(大型发电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中国神华股份公司国华电力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党组成员,国华(北京)电力研究院院长,北京国华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