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14-021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第二个解锁期未达到解锁条件
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4年4月2日,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二个解锁期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二个解锁期未达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回购
注销。该事项涉及的股本变更事项,已经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实
施办理,故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原因
业绩未达到解锁条件。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
定:“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锁定。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锁定期,锁
定期为自授予日起至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日止。占激励对象获授总数40%、30%、30%
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期分别为自授予日起12个月、自授予日起24个月以及自授予日起36
个月。锁定期满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解锁日。在解锁日后,公司为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
对象办理解锁事宜,未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2013年度,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各项业绩指标未达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
解锁期解锁条件的说明如下: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解锁期解 是否满足解锁条件的说明
锁条件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
业绩考核指标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201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为142,977,476.20元,归属于上市
1、以2011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13年度公 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司净利润增长率40%; 135,502,299.22元,故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作为考核标准,公司2013年度净利
2、2013年度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润较2011年增长-27.27%,不满足条件。
11.5%; 2、公司2013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
7.17%,不满足条件。
3、解锁日上一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3、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归属于上市公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 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平均水
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 平为129,460,491.76元,2013年度归属于上
得为负。 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135,502,299.22元,满足条件。
上述指标未能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因此,公司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未达到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的业绩条件,应予以回购注销。
二、回购股份的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数量
10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达到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3,052,350股,占其限制性股票授予总数的30%,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41%。
(二)回购价格
因201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公司本次回购价格调整为3.83529元/股。
(三)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12,245,310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
3,052,350股,股本总额由737,774,500股调整为734,722,150股。
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的股本变动情况如下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回购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注销数量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6,354,600 0.86 3,052,350 3,302,250 0.45
股权激励限售股 6,104,700 0.83 3,052,350 3,052,350 0.42
高管锁定股 249,900 0.03 249,900 0.03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731,419,900 99.14 731,419,900 99.55
三、股份总数 737,774,500 100 3,052,350 734,722,150 100
四、回购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且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2013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13年度经营业绩不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中规定的解锁条件,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二个解锁
期未达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
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六、监事会核实意见
监事会认为:因公司2013年度的经营业绩不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