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78 证券简称:常宝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2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常宝股份”)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50 名,可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3,174,00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901,358,228 股的 0.3521%。
2、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尚需在相关部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在手续办理完成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2024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2022 年 6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其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
2、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213.00 万股公司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
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91983.07 万股的 1.32%,其中首次授予 1111.00 万股
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91983.07 万股的 1.21%,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91.59%;预留 102.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91983.07 万股的 0.11%,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41%。(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未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后 12 个月内授出,预留权益已失效。)
3、授予价格:2.20 元/股
4、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首次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4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
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
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
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5、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其中首次授予部分
的第二个、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根据 2022-2023 年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
况(当年净利润较 2020 年净利润增长率 R;当年钢管业务营业收入较 2020 年钢
管业务营业收入增长率 K,下同),按下表的标准系数确定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
的股票数量:
考核 业绩考核目标
解除限售期
年度
首次授予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 2021 年 以 2020 年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0%,且 2021 年钢管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5%;
首次授予第二个 R≥100%或 100%>R≥90%或 90%>R≥80%或 80%>R≥70%或 70%>R≥60%或 R<60%
解除限售期 2022 年 K≥40% 40%>K≥38% 38%>K≥34% 34%>K≥32% 32%>K≥30% K<30%
首次授予第三个 R≥200%或 200%>R≥180%或 180%>R≥160%或 160%>R≥140%或 140%>R≥120%或 R<120%
解除限售期 2023 年 K≥65% 65%>K≥60% 60%>K≥55% 55%>K≥50% 50%>K≥45% K<45%
公司层面标准系数(仅第
二、三个解除限售期适用) 1 0.9 0.8 0.7 0.6 0
注:1、“钢管业务收入”以公司年报披露的数据为准,下同。
2、“净利润”以扣除股份支付费用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下同。
3、“R”为“考核年度净利润较 2020 年增长率”,“K”为“考核年度钢管业务营业收入较 2020 年钢管
业务营业收入增长率”,下同。
当考核年度为 2022 年及 2023 年时,公司层面各期实际可解除限售额度=各期
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标准系数
若公司业绩考核未达到上述条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银行同
期定期存款利率之和。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后,需对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进行考核,根据绩效考
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层面系数,届时按照下表确定个人层面系数: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A/B C D 及以下
个人层面系数 100% 80% 0%
激励对象当年因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1 年 7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并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2、2021 年 7 月 30 日至 2021 年 8 月 8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
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8 月 12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
《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1 年 8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出具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8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1 年 9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完成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向 162 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1,111 万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 2021
年 9 月 16 日。
6、2022 年 3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449.8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
7、2022 年 5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