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78 证券简称:常宝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5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02,555,586股为基数,剔除尚未完成业绩承诺补偿股份12,317,358股,剔除回购专户持有的股权激励预留未授予的1,020,000股,以及剔除本利润分派方案披露至分派实施期间从二级市场回购股份1,559,900股,以上合计剔除14,897,258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公司最终有分派权利的股份总数为887,658,328股。
2、公司最终以实际有分派权利股份887,658,32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预计派发现金红利71,012,666.24元。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2年4月8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刊登于2022年4月9日的《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现将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1 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以未
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80 元人
民币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年报披露日,公司总股本 907,053,586 股。
根据《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及补偿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标的未能完成业绩承诺,相关补偿义务主体应向公司承担相应的股份补偿。截至目前,宿迁市金鹏置业有限公司和潍坊嘉元建筑材料检测有限公司尚未配合公司完成股份回购注销及分红款退还的业绩补偿义务,金鹏置业及潍坊嘉元合计应补偿股份 12,317,358 股,该等股份不参与 2021 年利润分配。
根据《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公司 2021 年业绩未达成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且有 3 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离职,首次授予的合计 4,498,000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回购注销,此部分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同时,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股权激励方案预留未授予的1,020,000 股限制性股票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
以上不参与权益分派的股份合计 17,835,358 股。因此,公司年报披露日的总股本 907,053,586 股扣除不参与分派的 17,835,358 股后,最终具有分配权益的股份总数为 889,218,228 股,预计派发现金 71,137,458.24 元。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每 10 股派 0.8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的分配比例不变。公司实际派发总金额届时将根据有分配权益的股份数量进行调整。
2、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02,555,586股(因2021年度4,498,000股限制性股票已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由907,053,586股变更为902,555,586股),剔除金鹏置业及潍坊嘉元尚未完成业绩承诺补偿股份12,317,358股,剔除回购专户持有的股权激励方案预留未授予的1,020,000股,以及剔除本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分配实施期间,从二级市场回购股份1,559,900股,以上合计剔除14,897,258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公司最终有分派权利的股份总数为887,658,328股。
综上,公司最终以实际有分派权利股份887,658,32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预计派发现金红利71,012,666.24元。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本次实施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4、公司承诺在中国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分红派息业务至股权登记日期间(2022年5月20日-2022年5月31日),公司总股本及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数量不变。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02,555,586股剔除金鹏置业及潍坊嘉元尚未完成业绩承诺补偿股份12,317,358股,剔除回购专户持有的股权激励方案预留未授予的1,020,000股,以及剔除从二级市场已回购股份1,559,900股后,以最终具有分配权利的股份总数887,658,32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8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72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8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5月3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6月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2年5月3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6月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后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163 曹坚
2 08*****066 江苏常宝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3 01*****709 韩巧林
4 01*****776 朱洪章
5 01*****920 姚伟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年5月20日至登记日:2022年5月3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887,658,328股×0.08元/股=71,012,666.24元。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078679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71,012,666.24元÷902,555,586股=0.078679元/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方式计算,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减去0.078679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东路558号
咨询联系人:刘志峰
咨询电话:0519-88814347
传真电话:0519-88812052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的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