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雏鹰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HENAN CHUYING AGRO-PASTORAL CO.,LTD
(注册地址:新郑市薛店镇)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 号)河南雏鹰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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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3,350 万股
每股面值: 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0 年9 月1 日 发行后总股本: 13,350 万股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侯建芳及其家族成员侯五群、候斌、侯建业、侯杰承诺:自公
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其已持
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其他42 名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其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侯建芳、侯五群、候斌、郭林生、
李花及公司员工侯建业、侯杰承诺:依法及时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职6 个月后的12 个月内通过证
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50%。
温燕如作为公司董事兼常务副总经理李花的亲属承诺:依法及时向公司申报所
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李花任职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李花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在李花申报离任6 个月后的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
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50%。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0 年8 月23 日河南雏鹰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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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河南雏鹰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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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的“风险因素”部分,并特别
注意以下事项:
一、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自愿锁股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10,000 万股,本次拟发行3,350 万股流通股,发
行后总股本为13,350 万股,全部为流通股。
公司实际控制人侯建芳及其家族成员侯五群、候斌、侯建业、侯杰承诺:自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其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其他42 名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其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侯建芳、侯五群、候斌、郭林生、
李花及公司员工侯建业、侯杰承诺:依法及时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职6 个月后的12 个
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
的50%。
温燕如作为公司董事兼常务副总经理李花的亲属承诺:依法及时向公司申报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李花任职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
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李花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在李花申报离任6 个月后的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
售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50%。
二、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截至2010 年6 月30 日,公司未分配利润84,286,477.55 元,根据公司2009河南雏鹰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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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如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成功,上述未分配利润,
以及2010 年7 月1 日至本次股票发行前产生的可供分配利润全部由发行后新老
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三、风险因素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疫情风险
疫情,作为不可预测的突发事件,是影响畜禽业的最大风险。疫情风险是导
致国内生猪行业规模化程度较低的最主要因素。疫情的发生和传播可能为公司养
殖带来一定影响,同时还可能对居民消费心理带来影响而导致公司产品滞销。因
此,公司作为大型畜禽养殖企业存在较大的疫情风险。
(二)市场风险
公司畜禽产品毛利率主要由畜禽产品销售价格及饲料成本决定。畜禽产品和
饲料原料均具有农产品属性,其市场价格呈周期性波动,但二者短期内波动趋势
及幅度的不同,导致公司产品毛利率波动幅度较大。2007 年、2008 年、2009
年、2010 年1~6 月,公司畜禽产品综合毛利率分别为23.66%、26.15%、22.51%、
19.46%,其中生猪产品毛利率分别为24.15%、31.47%、23.42%、19.76%,
波动相对较大,因此,公司面临着一定的市场风险。
(三)产业政策风险
畜牧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产业,中央及各地方政府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
关于生猪养殖的调控政策,包括猪肉储备、猪肉价格调控等方面的具体政策。国
家出台畜牧产业政策的意图,主要是为了扶持其健康发展,充分调动规模养殖户
的积极性,加快畜牧业养殖方式转变,提高畜牧产品质量,促进畜牧养殖向规模
化发展。尽管如此,发行人仍存在短期内因国家对生猪或家禽产品市场价格的政
策调控而影响公司短期盈利的风险。
(四)租赁农村土地的风险
公司作为规模养殖企业,需要租用大量农村土地实施养殖。公司现有养殖用河南雏鹰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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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的约99%为租赁农村土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出栏60万头生猪产业
化基地”项目用地也由租赁农村土地实施。公司租赁农村土地均已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履行所有必要手续。虽然近年来国家出台各种政策保证畜牧业农村土地的使
用,但公司仍面临着土地政策变化、法律手续不完备及出租方违约的风险。
(五)公司采购和销售现金结算比例较大而导致的内控风险
公司属于农业企业,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的现金结算比例较大。公司采购主
要对象为玉米种植户和中小农产品加工企业,2007 年、2008 年、2009 年、2010
年1~6 月,采购现金结算比例分别为89.31%、85.58%、41.94%、26.94%;公
司产品除商品肉猪外,其它产品大都销售给中小企业、自然人经销商和中间商,
2007 年、2008 年、2009 年、2010 年1~6 月,公司所有产品销售的现金结算比
例分别为96.89%、96.83%、61.02%、5.72%;报告期内,公司采取了诸多措
施将采购和销售的现金结算比例逐渐降低,但仍存在因采购和销售环节现金结算
比例较大而导致的内控风险。
(六)国家税收政策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生猪、家禽养殖与销售,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基础性农业产业,
享有多方面税收优惠政策。2007 年、2008 年、2009 年、2010 年1~6 月,公司
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6%、3%、13%,报告期内免征增值税;2007 年、
2008 年、2009 年、2010 年1~6 月,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率分别为33%、25%、
25%、25%,所得税优惠分别为0.00 万元、1,562.38 万元、2,195.61 万元、795.09
万元,所得税优惠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0.00%、25.00%、24.70%、
25.00%。报告期,公司盈利增长不依赖于税收优惠,税收优惠对公司的生产经
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但是,公司仍存在因未来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变化而导致
的风险。
以上重大事项务请投资者予以特别关注,并请仔细阅读本招股意向书中“第
四章 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河南雏鹰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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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本次发行概况...................................................................................................1
发行人声明.......................................................................................................2
重大事项提示...................................................................................................3
目 录................................................................................................................6
第一节 释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