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76 证券简称:宝莫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9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7 月 23 日(星期二)14:3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7 月 23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7 月 23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西四路 624 号 26 楼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副董事长冉卫东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4 人,代表股份 141,014,527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041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96,951,23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5.841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1 人,代表股份 44,063,2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7.199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2 人,代表股份 10,171,321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62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53,2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0 人,代表股份 9,918,121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6206%。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承办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结果: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本提案关联股东四川兴天府宏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为 96,698,030 股。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498,3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974%;
反对 1,77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944%;
弃权 47,9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82%。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353,1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1247%;
反对 1,77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038%;
弃权 47,9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14%。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二)《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提案关联股东四川兴天府宏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回避表决股数为 96,698,030 股。本提案包含以下十项子议案,需逐项审议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提案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384,1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397%;
反对 1,860,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988%;
弃权 7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16%。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38,9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0020%;
反对 1,860,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941%;
弃权 7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39%。
表决结果:该子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提案 2.0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399,3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740%;
反对 1,85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908%;
弃权 59,9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53%。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54,1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1514%;
反对 1,85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2592%;
弃权 59,9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94%。
表决结果:该子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提案 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378,1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261%;
反对 1,86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129%;
弃权 71,3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1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32,9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9430%;
反对 1,86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555%;
弃权 71,3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15%。
表决结果:该子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提案 2.04 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和发行价格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386,3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446%;
反对 1,86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020%;
弃权 67,9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33%。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41,1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0236%;
反对 1,86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083%;
弃权 67,9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81%。
表决结果:该子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提案 2.05 发行数量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396,5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676%;
反对 1,83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395%;
弃权 85,4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28%。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51,3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1239%;
反对 1,83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360%;
弃权 85,4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01%。
表决结果:该子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提案 2.06 限售期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470,9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355%;
反对 1,77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102%;
弃权 68,3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42%。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325,7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8554%;
反对 1,77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727%;
弃权 68,3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20%。
提案 2.07 募集资金用途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490,3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793%;
反对 1,75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550%;
弃权 73,4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57%。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345,1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0461%;
反对 1,75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318%;
弃权 73,4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21%。
表决结果:该子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提案 2.08 上市地点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483,7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644%;
反对 1,74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414%;
弃权 86,0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42%。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338,5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9812%;
反对 1,74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728%;
弃权 86,0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