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75 证券简称:立讯精密 公告编号:2021-082
债券代码:128136 债券简称:立讯转债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数量
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召开了第五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 年 8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许怀斌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 2018
年 8 月 24 日起至 9 月 3 日止。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
象提出的异议,并于 2018 年 9 月 8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人员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 年 9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 2018 年 9 月 18 日披露了《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 年 9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以 2018 年 9 月 25 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权日,
向符合条件的 1,899 名激励对象授予 9,750 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2019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激励对象离职等原因,对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数量进行调整,并注销部分期权。经调整后,授予激励对象由 1,870 名调整为 1,762 名,授予股票
期权数量由 97,300,000 份调整为 122,327,530 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7.58 元/
股调整为 13.48 元/股。同时结合公司 2018 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18 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762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4,465,506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 13.4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和行权数量、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6、2020 年 6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数量进行调整。经调整后,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99,001,310 份调整为 128,698,841 份,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3.48 元/股调整为 10.28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和行权数量的法律意见》。
7、2020 年 12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考核不达标等原因,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部分期权。在本次注销后,授予激励对象由 1,762 名
调整为 1,719 名,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127,217,803 份调整为 125,056,043 份。同
时结合公司 2019 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 2019 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1,718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31,212,577 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 10.28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数量、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8、2021 年 7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
调整。经调整后,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0.28 元/股调整为 10.17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
9、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经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部分期权。本次注销后,授予激励对象人
数由 1,719 名调整为 1,695 名,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93,843,466 份调整为
92,964,441 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
二、本次注销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
鉴于在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原激励对象中有 24 名激励对象
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董事会经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上述 24 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920,766 份股票期权(含第二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完的 41,741 份)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本次注销后,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719 名调整为 1,695 名,已授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由 93,843,466 份调整为 92,964,441 份。
三、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在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事项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 2018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相关程序和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同意注销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920,766 份,本次注销后,授予激励对象
人数由 1,719 名调整为 1,695 名,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93,843,466 份调整为
92,964,441 份。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调整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已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且调整及注销内容符合《管理办法》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