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
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拟向符合条件的首次授予的 1,097 名激励对象授予 5,241.90 万份股票期权。
自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至今,有 22 名激励对象
已离职、有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股票期权,本计
划激励对象人数由 1,097 名变更为 1,072 名,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5,241.90
万份变更为 5,209.20 万份。此外,有 15 名激励对象因繁体字转换为简体字、中英文翻译等原因导致姓名变更(证件号码、获授数量保持一致)。除此以外,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与前次经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的情况一致。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调整在原《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基础上并无新增激励对象。调整后激励对象名单内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和《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的条件。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激励计划(草案)》时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和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公司(含子公司及参股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4、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亦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
6、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于股权激励计划公告前 6 个
月内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的内幕交易行为或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
7、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内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1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