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再次展期的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号—员工持股计划》及公司《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再次展期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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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东毅 孙敏 胡继荣
日期:2021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