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对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分别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及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能力;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和公司董事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对《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及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能力;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和公司董事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高海军 杜加升 张彦博
2021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