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73 证券简称:ST圣莱 公告编号:2021-015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起诉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圣莱达”)于近日收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 70 份民事起诉状及应诉通知书等材料。
关于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的详细内容及进展见《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具体披露的日期和公告名称如下:
公告日期 公告名称
2018 年 9 月 4 日 《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2018 年 12 月 7 日 《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2019 年 1 月 31 日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2019 年 4 月 18 日 《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2019 年 5 月 24 日、2019 年 5 月 29 日、
2019 年 5 月 31 日、2019 年 6 月 12 日、
《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2019 年 6 月 15 日、2019 年 6 月 21 日、
2019 年 6 月 28 日、2019 年 9 月 21 日
2019 年 12 月 10 日 《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2020 年 6 月 1 日 《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
2021 年 1 月 27 日 《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二、本案的基本情况
原告:董国富等 70 名自然人。
被告: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合计16,404,850.3 元;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2018 年 5 月 10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
33 号),认定圣莱达 2015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构收入和利润的违法情形。原告认为,圣莱达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致使其在证券交易中遭受经济损失,应予以赔偿。
三、其他诉讼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投资者索赔,共收到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 337 名投资者的诉讼材料,索赔金额合计 130,431,938.31 元。其中一审未判决共 275 例,索赔金额合计 103,029,713.28 元。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目前,上述未审结案件仍在诉讼程序中,对公司的影响取决于法院的判决结果,鉴于部分案件尚处于一审、再审审理阶段,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董国富等 70 名原告的民事起诉状及应诉通知书。
特此公告。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