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73 证券简称:*ST 圣莱 公告编号:2021-052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宁
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的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
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实际到位时间
2010 年 8 月 30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125 号”
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 2,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每股发行价格 16.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320,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37,899,886.91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82,100,113.09 元。
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 2010 年 9 月 2 日对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沪众会验字(2010)第 3885号《验资报告》。
(二)以前年度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余额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1)直接投入承
诺投资项目 179,114,497.90 元;(2)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23,558,387.03 元;(3)超募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40,062,056.10 元;(4)超募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26,000,000 元;(5)超募资金被司法划扣 5,626,711.86 元;(6)工商银行募集资金专户存款
33,808,216.87 元。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 33,808,216.87 元,
募集资金余额应为 15,011,345.13 元,差异 18,796,871.74 元,系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保本理财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具体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 超募资金 合计
初始募集金额 195,400,000.00 86,700,113.09 282,100,113.09
加:历年累计利息 7,272,884.93 18,796,871.74 26,069,756.67
(扣除银行手续费)
减:募投项目投入金额 179,114,497.90 - 179,114,497.90
补充流动资金 23,558,387.03 40,062,056.10 63,620,443.13
归还银行贷款 - 26,000,000.00 26,000,000.00
司法划扣 - 5,626,711.86 5,626,711.86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余额 0.00 33,808,216.87 33,808,216.87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精神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要求制定了《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公司董事会为首次募集资金批准开设了中国银行宁波市江北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明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树湾支行四个专项账户,并于 2010 年 9 月分别与上述三家银行及保荐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将原有的平安银行募集资金存放专户(公司研发中心项目用)决定销户,同时变更为招商银行宁波百丈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于本次董事会通过后,公司及保荐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招商银行于 2011 年 10 月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发布公告。
根据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将原有的中国银行募集资金存放专户(水加热智能生活电器扩产项目和超募资金)逐步变更为招商银行宁波百丈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于本次董事会通过后,公司及保荐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招商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发布公告。
根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将原有的招商银行宁波百丈支行募集资金存放专户(水加热智能生活电器扩产项目、研发中心项目和超募资金)变更为民生银行江北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于本次董事会通过后,公司及保荐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民生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发布公告。
根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1、公司决定将“年产 310 万台水加热
智能生活电器扩产项目”、“高精度钛镍合金记忆式温控器自动化生产线技改扩产项目”和“研究开发中心项目”的节余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注销前述三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将原有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募集资金存放专户(超募资金)进行销户,并变更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世纪苑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于本次董事会通过后,公司及保荐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工商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发布公告。
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项目名称 开户行 账号 余额
超募资金专户 工商银行宁波 3901100829201006016 33,808,216.87
世纪苑支行
合 计 33,808,216.87
根据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或公司预算范围内,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由有关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财务部门核实、总经理、董事长审批,项目实施单位执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财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二)公司已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平安证券”)及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世纪苑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本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件。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1、本期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方式与概况一致,未作变更。
2、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未发生变更。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承诺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拟投入的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金额 金额
1 高精度钛镍合金记忆式温控器自动化 8,725 2,187
生产线技改扩产项目
2 年产 310 万台水加热职能生活电器扩 7,983 2,416
产项目
3 研究开发中心项目 2,832 726
合计: 19,540 5,329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通过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核查同意。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全体董监高一致同意通过。于 2010 年 9月 17 日,由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沪众会字(2,010)第 3,968 号专项鉴定报告。报告指出圣莱达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 年半年度未发生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6年5月1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23,558,387.03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市场开拓等所需的流动资金。公司将原有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存放专户变更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世纪苑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原账户进行销户。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 日超募资金专户的余额为 33,808,216.87 元。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于
2018 年 6 月 29 日、2018 年 7 月 16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
银行贷款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26,000,000.00 元超募资金用于偿还部分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东门支行的银行贷款。2018 年 8 月 17 日,公司
使用 26,000,000.00 元超募资金归还上述贷款。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于
2021 年 1 月 21 日、2021 年 2 月 9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 1443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 2021 年半年度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 2021 年半年度不存在其他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其他说明
2019 年 12 月 6 日公司与宁波瑞孚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 500 万元金额借款
协议,期限一年,借款直接打款至控股股东关联方华民贸易有限公司,华民贸易一直未归还上述款项。瑞孚集团向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起诉我司归还本息、违
约金、律师费合计 650 万元。2020 年 12 月公司收到中国工商银行宁波世纪苑支
行的通知,公司开设的募资资金专项账户中银行存款 650 万元被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以财产保全的名义冻结。
2021 年 1 月,公司收到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通知书》 (【2021】
浙 0205 执 60 号),因瑞孚集团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公司 5,626,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