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73 证券简称:ST 圣莱 公告编号:2021-005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1月21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1443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诉讼及投资者赔偿等所需的流动资金。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变更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125号文件批准,本公司于2010年8月成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2,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6.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37,899,886.91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2,100,113.09元,其中超额募集资金86,700,113.09元。以上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由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沪众会验字(2010)第3885号验资报告。公司在银行开设了专户存储上述募集资金,并与保荐机构和开户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1.2011 年 10 月 31 日披露《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利用募集资金购
买结构性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026),由于本次购买理财产品未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相关规定,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
报批评处分,公司于 2011 年 11 月 25 日披露了《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致歉公告》(公告编号:2011-028),对此事公开致歉并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相关人员的处分,已将公司在这次购买结构性理财产品中投入的“310 万台水加热智能生活电器扩产项目”募集资金 1,200 万元和超募资金 3,540 万元以及其产生利息收入共 198,163.30 元,划回募集资金专户。
2.公司于2015年6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2015年7月7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5,632,056.10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本次补充的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归还银行2,000万元贷款,以及原材料采购付款、生产技改设备以及研发设备采购付款等方面。
3. 2016年5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400万元(含)的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截至授权到期日,公司未使用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4.2017年11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900万元人民币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公司分别于2017年11月29日、2018年3月9日、2018年6月13日、2018年9月14日滚动购买中国工商银行保本“随心E”二号法人拓户理财产品,每次购买的金额为4,900万元。
5.2017年11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6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偿还部分银行贷款,并拟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由于公司当时正处于立案调查阶段,不宜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公司于2017年11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取消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年11月20日)的议案》,取消了上述股东大会及对《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的审议。
6.公司于2018年6月29日和2018年7月16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6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偿还部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东门支行银行的部分贷款。2018年8月17日,公司使用2,600万元超募资金归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东门支行银行的部分贷款。
7. 2018年10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900万元人民币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公司分别于2018年12月26日、2019年4月12日、2019年7月24日滚动购买中国工商银行保本“随心E”二号法人拓户理财产品,每次购买的金额为4,900万元。
8.公司因与宁波瑞孚工业集团债务纠纷,公司5,626,711.86元募集资金于2021年1月11日被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划转。
9.截止2021年1月15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48,109,364.34元。
四、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计划
为保障公司继续运营,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有效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决定将 1443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诉讼及投资者赔偿等所需的流动资金。
五、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造成不利影响。该举措有利于公司充分保障募集资金的安全,更好地维护公司与投资者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的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降低募集资金的管理风险,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六、审核批准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使用 1443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使用 1443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管理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后,认为:本次公司拟使用闲置超募资金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443万元,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443万元(含)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 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将1443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平安证券认为:
圣莱达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规的要求。综上,平安证券对圣莱达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八、 备查文件
1、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