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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莱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公告日期:2010-08-20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NINGBO SUNLIGHT ELECTRICAL APPLIANCE CO., LTD.
    (住所:宁波市江北区康庄南路515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南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层)
    保荐人(主承销商)1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数:不超过2,000万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元
    预计发行日期:2010年8月30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8,000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宁恩、杨青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2、本公司控股股东圣利达科技、股东香港爱普尔、股东盛阳投资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本公司股东雍和投资、东元创投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4、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金根香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5、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崔洪艺、沈明亮、杨志红、叶雨注、张坤泉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保荐人(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2010年8月8日2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等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3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6,000万股,本次拟发行不超过2,000万股流通股,发行后总股本为8,000万股,均为流通股。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宁恩、杨青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本公司控股股东圣利达科技、本公司股东香港爱普尔、本公司管理层持股公司盛阳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股东雍和投资、东元创投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金根香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崔洪艺、沈明亮、杨志红、叶雨注、张坤泉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4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二、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根据公司2009年11月12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09年11月28日召开的200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若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批准并成功发行,则本次股票发行之日前所滚存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由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三、核心专利诉讼事项
    发行人的主要产品为电热水壶和温控器,其中温控器系电热水壶的核心部件。温控器的技术起源于英国,其中防干烧是温控器保障电热水壶安全性的核心功能之一。STRIX公司是该行业的技术领先者,分别就防干烧技术申请了ZL95194418.5号专利及其分案ZL00103897.4号专利。发行人通过自主创新,亦成功开发了具备防干烧功能的温控器产品,并于2003年申请了ZL03231327.6号专利。
    2004年10月,STRIX公司以宁波圣利达销售的温控器的技术构成全面覆盖其ZL95194418.5号专利及其分案ZL00103897.4号专利为由,同时分别向北京市一中院和北京市二中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
    经过四年的多轮诉讼,2008年11月,应STRIX公司的要求,双方就上述专利纠纷事宜进行了和解,签订了《调解协议》。2008年1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依据上述《调解协议》,出具(2008)民提字第2号《民事调解书》。依据该调解协议和调解书,STRIX公司许可宁波圣利达包括圣莱达有限,使用ZL95194418.5号专利及其分案ZL00103897.4号和ZL200310124536.6号专利,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许可备案手续,许可期间直至前述专利失效为止。STRIX公司同时承诺,在任何地域内,都不会依据ZL95194418.5号专利及其分案ZL00103897.4号和ZL200310124536.6号专利以及其它同族专利,针对宁波圣利达包括圣莱达有限进行投诉或者诉讼。
    2010年2月2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对上述专利许可事宜进行了备案登记;
    报告期内,发行人均使用自有专利技术生产温控器产品,上述《调解协议》签订后,亦未因防干烧专利事项发生任何纠纷。5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四、风险因素
    (一)核心技术专利到期风险
    温控器和电热水壶系发行人的主要产品,其中温控器是电热水壶的核心部件。防干烧是温控器保障电热水壶安全性的核心功能之一。发行人通过自主创新先后成功开发了第一代、第二代、第三代防干烧技术,并分别申请了ZL03231327.6号、ZL200520134560.2号、ZL200720107251.5号实用新型专利。报告期内,发行人的温控器产品均使用上述专利进行生产。发行第一代防干烧技术专利将于2013年5月到期,第二代、第三代防干烧技术专利亦将分别于2015年12月和2017年3月到期。
    上述专利到期后,其他竞争对手亦可合法使用上述专利技术生产具备防干烧功能的温控器产品,将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发行人存在核心技术专利到期风险。
    (二)重点销售客户变动风险
    2007年、2008年、2009年及2010年1-6月,前十大客户的销售金额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2.81%、39.93%、33.66%和35.52%。
    报告期内发行人前十大客户发生了较大变化。其中,2008年新增前十大客户两名,分别为Daedong F&D Co.LTD和SANDWELL CORPATION;2009年新增前十大客户六名,分别为广东美的精品电器制造有限公司、宁波联合集团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Arzum Dis Ticaret ve Pazarlama A.S.、宁波亚虎进出口有限公司、广州市兆利电器实业有限公司及浙江超然电器有限公司;2010年上半年新增前十大客户四名,分别为Sanda King Industries Ltd.、Texton Corporation Ilc、A-tavola Commerce Limited和Saturn Holding。
    2007年发行人前十大客户中Supreme(HK)Enterprises Ltd和ALLPOWER INDUSTRIAL LIMITED,共两名客户;2008年前十大客户中Texton corporation llc、宁波科程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雪特朗电器有限公司、FAST.CR.A.S.、SANDWELL CORPATION及Daedong F&D Co.LTD,共六名客户的销售额未进入次年的前十名,且销售额均有所下降;2009年前十大客户中的九阳股份有限公司、Arzum Dis Ticaret ve Pazarlama A.S.、宁波亚虎进出6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口有限公司和Apollo Electronices SP.Z.O.O未进入2010年上半年的前十大客户。此外,公司向前十大客户之一九阳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2008年、2009年的销售额分别为1,247.53万元、1,655.56万元、789.12万元,波动较大。
    虽然上述客户一直持续地与发行人进行交易,且前十大客户销售占比亦有所下降,但报告期内部分重点销售客户销售额的下降将给公司的市场开拓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存在重点销售客户变动风险。
    (三)产品单一风险
    本公司主要产品为温控器和电热水壶整机,温控器系电热水壶的核心部件。报告期内,温控器和电热水壶两大产品系列的生产、销售为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的主要来源,2007年、2008年、2009年和2010年1-6月,温控器和电热水壶的合计销售收入分别为14,088.78万元、15,315.40万元、15,055.91万元和10,272.67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7.31%、99.85%、96.91%和96.15%。
    与电暖水瓶、饮水机、电茶壶等传统水加热生活电器相比,电热水壶具备了安全、快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