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23-133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
议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 11: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已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盛海良主持,会议应到监事 7 人,实到监事 7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将于 2024 年 2 月 8 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
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名盛海良先生,公司监事会提名王强先生、陆亚军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2 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核通过之日起生效。
出席会议的监事对以上候选人逐个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盛海良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提名王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提名陆亚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将以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
二、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盛海良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3 年 6 月出生,中专学历。曾
任宜兴市供销系统经理,陕西银河远东电缆有限公司甘肃办事处经理,江苏中超电缆有限公司甘肃办事处主任,公司甘肃经营部经理,江苏中科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宜兴市中超苏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监事,宜兴三弦庆铃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监事,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江苏中超地产置业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宜兴市中创工业地产置业有限公司董事,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江苏远方电缆厂有限公司董事长,南京中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江苏中超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监事,江苏中超电缆乒乓球俱乐部有限公司董事,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事,宜兴市瑞信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监事。
截止本公告日,盛海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盛海良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盛海良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王强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 年 3 月出生,本科学历。
曾任远东电缆有限公司总裁秘书、团委书记、供应部经理,公司市场部经理、营销总部总经理、营销总监、总经济师,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江苏长峰电缆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副主席、无锡市明珠电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止本公告日,王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王强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强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陆亚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1 年 2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
曾任江苏长峰电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副董事长、总经理,江苏上鸿润合金复合
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虹峰电缆有限公司董事长、监事。现任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日,陆亚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陆亚军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陆亚军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