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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超控股: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14

中超控股: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23-102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变更前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拟变更后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苏亚金诚”)。

  2、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根据《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证监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23]4 号)的相关规定,鉴于天职国际已连续 15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结合公司审计工作的需要,综合考虑公司未来战略、业务发展等情况,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请苏亚金诚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天职国际进行了充分沟通,天职国际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3、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异议,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天职国际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3]17838 号)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3]17838-1 号)。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苏亚金诚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首席合伙人:詹从才

  (4)历史沿革: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前身为江苏苏亚审计事务所(原隶
属于江苏省审计厅),创立于 1996 年 5 月。1999 年 10 月改制为江苏苏亚会计
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0 年 7 月,经江苏省财政厅批准重组设立江苏苏亚
金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 12 月 2 日,经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
伙企业。

  (5)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 159 号正太中心大厦 A 座 14-16 层
  (6)业务资质: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已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新
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20 年 11 月 2 日,已在财政部、
证监会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人民法院指定的破产案件管理人资格、司法鉴定资格、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资格。

  (7)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8)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情况: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未加入任何国际会计网络。

  (9)业务信息: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 2022 年度业务总收入 4.25 亿元,
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51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07 亿元。2022 年度共有上市公司
审计客户 35 家,挂牌公司审计客户 110 家。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6 家。
  (10)人员信息: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
数共有 875 人。其中,合伙人 44 人,注册会计师 32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
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87 人。


  (11)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 C38 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C26 制
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33 制造业—金属制品业、C35 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F52 批发和零售业—零售业。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5,000 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存在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可能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苏亚金诚近三年(2020 年至今)未受到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4 次;从业人员近三年(2020年至今)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4 次,涉及人员 8 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龚瑞明,200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武多奇,201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家。
  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吴美红,2009 年 8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
11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1 年 3 月开始从事质控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 12 家,挂牌公司 33 家。

  2、诚信记录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龚瑞明、武多奇和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吴美红近三年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检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情形。


  3、独立性。

  苏亚金诚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

  公司拟就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项目和内部控制审计项目向苏亚金诚支付105.00 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64.50 万元,年度内控审计费用 40.50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天职国际已连续 15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天职国际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3]17838 号)。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根据《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证监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23]4 号)的相关规定,鉴于天职国际已连续 15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结合公司审计工作的需要,综合考虑公司未来战略、业务发展等情况,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请苏亚金诚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天职国际、苏亚金诚进行了沟通,双方
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变更无异议,天职国际和苏亚金诚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会计师的沟通》有关要求,做好后续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苏亚金诚进行了审查,认为苏亚金诚具有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审计工作需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请苏亚金诚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苏亚金诚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苏亚金诚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请苏亚金诚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
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苏亚金诚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5、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职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职业证照和联系方式等。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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