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 409 号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1 月 30 日,你公司披露公告称,你公司拟出资 5,100 万元与江
西百思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思利科技”)共同投资设立江苏百思利中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超新能源”),共同研发、生产和销售新能源锂电池精密结构件。你公司主营业务为电线电缆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问题做出书面说明。
1、根据公告,中超新能源总投资为 3亿元,注册资本为 1 亿元,
出资时间结合项目投资进度商定到位。请你公司补充说明:
(1)中超新能源拟研发生产的新能源锂电池精密结构件的具体产品及用途,并结合新能源锂电池精密结构件的行业竞争格局、行业壁垒、行业上下游、主要原材料以及你公司与百思利科技已有的技术、资金、资质及人员储备等情况,详细说明中超新能源研发生产新能源锂电池精密结构件的可行性及出资进度安排,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2)请量化分析本次跨行业投资对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说明跨行业投资的决策是否审慎。
2、根据公告,百思利科技注册资本为 442.468 万元,2020 年度
营业收入为 4,849.32 万元,净利润为-420.45 万元;2021 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 8,156.42 万元,净利润为 615.11 万元。你公司公告称,
百思利科技主营产品是动力锂电池五大主材之一,已取得多项专利和核心技术,认证成为多家动力锂电池头部企业的核心供应商。请你公司补充说明:
(1)百思利科技的主营产品及具体用途、已取得的专利及核心技术具体情况,并结合百思利科技的市场占有率、销售金额等情况说明百思利科技“认证成为多家动力锂电池头部企业的核心供应商”的依据,核实相关表述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存在误导性陈述。
(2)中超新能源开展业务所需的生产技术情况,是否直接或间接来源于百思利科技,如是,请说明具体合作方式,并充分提示技术依赖风险。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 2021 年 12 月 3 日前将
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1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