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现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聘任刘广忠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聘任刘广忠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刘广忠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同意聘任刘广忠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蒋锋、朱勇刚、范志军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