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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正: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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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ST 金正      公告编号:2022-082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正大”或“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
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3),2021 年 10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
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8),2021 年 12 月 15 日披露了《关
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6)。近日,公司收到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临沂中院”)(2021)鲁 13 执 1509 号之一《执行裁定书》,现将相关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执行裁定书的具体内容

    (一)各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以下简称“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金正大、万连步、李丽

    (二)执行裁定书内容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金正大、万连步、李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
依据为临沂中院 2021 年 10 月 21 日作出的(2021)鲁 13 民初 213 号民事调解
书。申请执行人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向临沂中院申请强制执行,临沂中院于同日
立案执行。

    执行中查明,临沂市银行业债权人委员会为了保护债权人利益和做好上市公
司纾困工作,妥善处理双方的债权债务问题,分别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和 2022
年 6 月 13 日专门召开了临沂金正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以下称:金正大集团)债权人委员会专题会议,会议中各债权人与金正大集团就债务清偿方案达成了一致意见,会后作出了(2022)第 3 号和(2022)第 11 号会议纪要。参会各方对会议纪要确定的意见没有提出异议。本案申请执行人参加了会议。
    临沂中院认为,临沂金正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债权人委员会会
谈纪要,系各方债权人与债务人共同参与形成,已就债务履行达成一致意见,该会谈纪要可以视为申请人作为债权人与被执行人达成的和解方案,双方应当按照该会谈纪要清偿债务,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长期履行的法定结案情形,可以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鲁 13 执 1509 号案件【即(2021)鲁 13 民初 213 号民事调解
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裁定书对公司的影响

    临沂中院(2021)鲁 13 执 1509 号之一《执行裁定书》仅代表公司与浙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诉讼司法程序的终结,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的债权债务关系依然存续。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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