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ST 金正 公告编号:2022-063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12
月 3 日和 2021 年 6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
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9)和《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6)。近日,公司收到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鲁 13 执 488 号执行通知书,现将相关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执行通知书内容
公司、万连步、李丽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 13 民初 777 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于 2022 年 5 月 23 日向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于 2022 年 6 月 6 日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
七条、第二百四十九条之规定,责令公司、万连步、李丽收到本通知书后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偿还公贴现字第 ZH1900000106740-1 号《商业汇票贴现
协议》项下垫款本金 265238569.23 元、罚息 1683914.2 元及利息;
(二)向申请执行人偿还公贴现字第 ZH190000011459-1 号《商业汇票贴现
协议》项下垫款本金 28000 万元、罚息 2748001.48 元及利息;
(三)负担案件受理费 2790152 元、保全费 5000 元及本案执行费。
二、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
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