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ST 金正 公告编号:2021-099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仲裁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2
月 20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近日,公司收到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鲁 13 执 945 号《执行通知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仲裁及执行的进展情况
(2021)鲁 13 执 945 号《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万连步、李丽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临沂仲裁委员会作出的 2021 临仲裁字第249 号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于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向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责令公司、万连步、李丽履行下列义务:
1、按照上述调解书约定支付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借款本金 7450 万元及利息。
2、支付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仲裁案件受理费 154474
元。
3、执行费 144086 元,由公司、万连步、李丽负担。
二、其他事项
1、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并依法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案件的进展情况。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
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21)鲁13执945号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