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ST 金正 公告编号:2021-050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符合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到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后,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如果公司股票交易的退市风险警示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撤销,公司的股票简称将由“*ST金正”变更为“ST金正”,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公司股票代码不变,仍为“002470”。
一、公司股票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被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 13.2.1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20年7月1日开市起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金正大”变更为“*ST金正”,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由10%变为5%,股票代码不变,仍为“002470”。
二、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说明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1] 第3-00297号)。2020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指标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3.1条强制退市情形,公司亦未触及其他强制退市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的通知》第四条“新规施行前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以及已被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的公司,在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前,其股票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在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执行以下安排:(1)触及新规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按照新规执行;(2)未触及新规退市风险警示但触及原规则暂停上市标准的,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并在 2021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按新规执行,未触及新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撤销其他风险警示;(3)未触及新规退市风险警示且未触及原规则暂停上市标准的,撤销退市风险警示;(4)未触及新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规定,公司未触及新规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且未触及原规则暂停上市的情形,公司符合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因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3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据此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三、风险提示
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能否获得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9-7198691
传真号码:0539-6088691
注册地址:山东省临沭县兴大西街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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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