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ST 金正 公告编号:2023-033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股票交易于 2023
年 7 月 21 日停牌一天,于 2023 年 7 月 24 日开市起复牌。
2、公司股票自 2023 年 7 月 24 日开市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证券简称由“ST
金正”变更为“金正大”,证券代码仍为“002470”,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由 5%变更为 10%。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1、股票种类:A 股股票;
2、股票简称:由“ST 金正”变更为“金正大”;
3、股票代码:无变动,仍为“002470”;
4、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3 年 7 月 24 日;
5、日涨跌幅限制: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
二、公司股票前期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1、2021 年 4 月 29 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
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2、2021 年 11 月 24 日-25 日通过查询开户银行账户信息并与开户银行联系
确认,公司名下的 5 个银行账户被冻结。
公司因上述事项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3.3 条(二)(四)项的相关规定,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三、公司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9.8.1 条
的规定,涉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全部消除
1、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否定意见所涉事项影响已消除。中兴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的有效性,认定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
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2023 年 4 月 23 日,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兴华内控审计字(2023)第 020005 号)。2023年 7 月 12 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关于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告》(中兴华报字(2023)第 020101 号)。
2、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情形已消除
公司通过查询开户银行账户信息,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解除冻结,公司主要银
行账号被冻结情形已消除。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3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
部分银行账户解除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及 2023 年 6 月 30 日披
露的《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解除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9.8.1 条的
规定,公司不存在该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任一情形,公司符合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四、公司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核准情况
公司关于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
2023 年 7 月 21 日开市起停牌 1 天,并于 2023 年 7 月 24 日开市起撤销其他风险
警示并恢复交易,股票简称将由“ST 金正”变更为“金正大”,股票代码仍为“002470”。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
五、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
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