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ST 金正 公告编号:2021-014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调解书》((2021)鲁 13 民初 53 号)及《民事裁定书书》((2021)鲁 13 民初 53 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诉讼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
被告: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万连步、李丽
(二)《民事调解书》((2021)鲁 13 民初 53 号)及《民事裁定书书》((2021)
鲁 13 民初 53 号)主要内容
1、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5 日前偿还原告平银临分贷字 20200103 第 001 号《贷
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 8430 万元及截至 2020 年 12 月 1 日的利息、复利
405,821.79 元、嗣后利息(含罚息、复利);
2、被告万连步、李丽对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由公司、万连步、李丽共同承担;
4、如被告未按约定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原告可向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5、本协议经各方当事人签署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案件受理费 465,329 元,减半收取计 232,664.5 元,由公司、万连步、李丽
负担。
二、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其他
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并依法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案件的进展情况。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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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