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ST 金正 公告编号:2021-013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冻结及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控
股股东临沂金正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沂金正大”)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存在解除冻结及轮候冻结的情况,相关情况如下:
1、本次解除冻结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股东 本次解除冻结 占其所 占公司 冻结开始日 解除冻结日 司法冻结
股东名称 或第一大股东及 股份数量(股) 持股份 总股本 期 期 执行人名称
其一致行动人 比例 比例
山东省青岛
临沂金正大 是 241974529 21.66% 7.36% 2020-11-05 2021-2-22 市中级人民
法院
2、本次解除轮候冻结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股东 本次解除冻结 占其所 占公司 冻结开始日 解除冻结日 司法冻结
股东名称 或第一大股东及 股份数量(股) 持股份 总股本 期 期 执行人名称
其一致行动人 比例 比例
山东省青岛
临沂金正大 是 875300000 78.34% 26.64% 2020-11-05 2021-2-22 市中级人民
法院
3、股东股份累计冻结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累计冻结数量 占其所持股 占公司总股
份比例 本比例
临沂金正大 1117274529 34% 875300000 78.34% 26.64%
万连步 384100000 11.69% 384100000 100% 11.69%
合计 1501374529 45.69% 1259400000 83.88% 38.33%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份冻结事项暂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督促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