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金正大 公告编号:2020-041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暨停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股票将于2020年6月30日(星期二)停牌一天,并于2020年7月1日(星期三)开市起复牌。
2、公司股票自2020年7月1日(星期三)起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处理,股票简称由“金正大”变更为“*ST金正”,股票代码仍为 002470。
3、公司股票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 5%。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度的财务
会计报告被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 条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处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票的种类、简称、股票代码、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以及日涨跌幅限制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2、股票简称:由“金正大”变更为“*ST金正”
3、股票代码:002470
4、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0 年7月1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0年6月30日(2019 年年度报告披露日)停牌一天,自 2020年7月1日开市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处理。
5、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 5%。
二、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主要原因
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条的
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于2020年6月30日停牌一天,自2020年7月1日复牌后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处理。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意见及具体措施
公司因 2019 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处理。针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公司董事会正在积极主动采取相关措施,消除相关所涉事项,维护公司与股东的合法权益,并争取2020年度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董事会拟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成立自查小组,对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改,尽快消除上述所涉相关事项。
2、加强内部控制,强化公司整体管控能力,完善经营管理监督体系,提升防范和控制内部风险的能力和水平。加强监事会、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内控有效性和企业经营合规性方面的监督作用,追踪改善2019年出现的内部控制缺陷。
3、公司董事会要求财务部门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执行,认真严谨履行职责,尽快核查完毕以前年度无实物流转的贸易性收入,并对以前年度财务报表做出相应调整,以保证财务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4、建立健全对关联方的识别机制,加强关联方情况核实与确认交易的风险评估与防范,完善关联交易各环节控制活动及授权审批程序,强化关联交易内部监督,提高关联交易披露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5、进一步完善管理流程,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和管理费用,激发员工、团队和组织的积极性,增加公司效益。以聚焦主业、做强主业为核心,紧抓市场机遇,缩减盈利能力、现金流较差的业务,优化资源配置,重点提升有显著优势业务的销售规模;同时优化公司与子公司经营架构,提升经营效率;围绕客户需求持续升级产品与服务,加强与优质客户、老客户的深度合作,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6、力争解决资金流短缺问题。针对现阶段面临的资金流短缺问题,公司管理层制定了相应对策:一是通过盘活公司部分资产,提升资产运营效率;二是启动公司项目融资,满足项目资金需求,分散投资风险;三是积极寻求优质的潜在合作方,实施战略合作,提高公司各项经营能力,提升资产运行质量,尽快解决
公司流动性紧张的局面。
7、加强与省、市政府及相关机构的及时有效沟通,积极配合政府的相关协调、了解工作,取得省、市政府的协助和支持,力求帮助企业顺利渡过难关。
四、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若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仍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被暂停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9-7198691
传真号码:0539-6088691
注册地址:山东省临沭县兴大西街19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临沭县兴大西街19号
电子邮箱:jzd@kingenta.com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