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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正大:关于股价异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08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金正大      公告编号:2019-030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价异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5月6日、5月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情况,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及现场问询等方式,对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披露了《2018年年度报告》和《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2019年5月7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对公司出具的《关于对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以及《关于对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万连步等3人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3、公司暂未发现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4、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5、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7、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上述说明的有关情况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其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其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