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三维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山东三维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2 年聘请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发表意见如下: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资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在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因此,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 年度审计机构。
山东三维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 4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