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69 证券简称:三维化学 公告编号:2022-015
山东三维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三维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1 日召
开的第五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2022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新增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
(条款序号相应顺延) 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
1 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
供必要条件。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 第三十条 公司持有 5%以上股份
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5%以 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或 员,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或者其他
2 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 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
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 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 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
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 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
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 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
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 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
制。 外。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和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 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
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 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
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 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
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性质的证券。 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 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
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 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
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
诉讼。 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
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 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
带责任。 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计划; 计划;
3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 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
监事的报酬事项; 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
算方案、决算方案; 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作出决议; 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
事务所作出决议; 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三条规定
的担保事项; 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
途事项; 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
(十六)审议批准公司因本章程第 持股计划;
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 (十六)审议批准公司因本章程第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 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
代为行使。 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
代为行使。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 第四十三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
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
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 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 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担保; 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提供的任何担保;
4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
对象提供的担保;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的担保;
计净资产 10%的对外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方提供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方提供的担保。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 第五十一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
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 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
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 事会,同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 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5 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深圳证券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 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
以下内容: 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
限; 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
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 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
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 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
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 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
东; 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
权登记日; 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号码。 号码;
6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
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具体内容。 及表决程序。
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
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 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具体内容。
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 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
理由。 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 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
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 理由。
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
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 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
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 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
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 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
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 束当日下午 3:00。
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