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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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新增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属正当的商业行为,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作出有关关联交易决议的过程中,履行了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给公司的持续经营带来重大的不确定性风险。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新增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章武生
俞乐平
沈红波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