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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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就公司拟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新增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关于新增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以及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没有违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定价原则为市场价格,具备公允性,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章武生
俞乐平
沈红波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