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468 证券简称:申通快递 公告编号:2019-019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2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07),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南通泓石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泓石”)计划在2019年2月2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5,308,021股,即减持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
2019年3月18日,公司收到南通泓石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进展的告知函》,其股份减持计划的减持数量已经过半,公司于2019年3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数量过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2)。
2019年3月25日,公司收到南通泓石出具的《关于减持申通快递股份时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告知函》,获悉其因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在减持过程中错误实施一笔买入交易而构成短线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时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4)。
2019年4月3日,公司收到南通泓石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获悉其股份减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减持股份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股份减持情况
1、股份来源:南通泓石于2015年2月13日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中加企业有限公司持有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89,000,000股股份。
2、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数量(股) 减持均价 占总股本的
(元/股) 比例(%)
2019.3.4 1,705,900 22.58 0.1114
2019.3.5 704,200 22.36 0.0460
2019.3.6 4,800 22.39 0.0003
2019.3.12 585,100 24.73 0.0382
2019.3.13 3,331,900 25.45 0.2177
2019.3.14 53,700 22.55 0.0035
2019.3.15 730,600 22.65 0.0477
2019.3.18 796,500 22.30 0.0520
南通泓石投资 2019.3.19 2,369,051 23.31 0.1548
集中竞价
有限公司 2019.3.20 886,249 22.69 0.0579
2019.3.21 832,000 22.73 0.0544
2019.3.22 450,800 22.44 0.0294
2019.3.27 58,000 22.08 0.0038
2019.3.28 988,600 22.62 0.0646
2019.3.29 486,700 23.13 0.0318
2019.4.1 593,000 24.90 0.0387
2019.4.2 675,200 24.44 0.0441
2019.4.3 53,500 25.28 0.0035
合计 15,305,800 23.59 0.9999
3、本次减持前后的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前 变化数量 减持后
(股)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南通泓石投资 15,300,000 (%)
有限公司 89,500,000 5.85 74,200,000 4.85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注:(1)上表如小数点存在差异是因四舍五入而致。
(2)变化数量与合计减持数量的差异主要系2019年3月22日南通泓石误操作买入5,800股所致。
(3)本次减持前,南通泓石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艾缤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旗铭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58,885,270股,持股占比10.38%。本次减持后,南通泓石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艾缤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旗铭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43,585,270股,持股占比9.38%。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2、南通泓石本次股份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3、截至2019年4月3日,南通泓石的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并已就减持股份进展情况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南通泓石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