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468 证券简称:申通快递 公告编号:2020-052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1 日在《中国证券
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南通泓石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泓石 ”)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旗铭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旗铭投资”)基于
自身资金需求于 2020 年 2 月 21 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合计减持不超过 30,616,000 股,
即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其中南通泓石减持不超过 15,281,900 股,即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0.9983%;旗铭投资减持不超过 15,334,100 股,即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0017%。
2020 年 6 月 12 日,公司收到南通泓石及其一致行动人旗铭投资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进
展的告知函》,获悉其减持股份计划的减持时间已经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3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1)。
2020 年 9 月 11 日,公司收到南通泓石及其一致行动人旗铭投资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
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获悉截至 2020 年 9 月 11 日,南通泓石及其一致行动人旗铭投
资的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减持股份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股份变动情况
1、减持股份的情况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20 年 9 月 11 日,南通泓石及其一致行动人旗铭投资的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其
中,旗铭投资在减持期间内未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南通泓石在减持期间内减持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数量(股) 减持均价 占总股本
(元/股) 的比例(%)
南通泓石 集中竞价交易 20200313-20200911 5,390,000 16.26 0.3521
合计 5,390,000 16.26 0.3521
2、本次减持前后的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前 变化数量(股) 减持后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南通泓石 5,390,000
43,800,000 2.86 38,410,000 2.51
旗铭投资 30,668,289 2.00 0 30,668,289 2.00
注:
(1)上表如小数点存在差异是因四舍五入而致。
(2)本次减持前,南通泓石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艾缤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旗铭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13,185,270 股,持股占比 7.39%。本次减持后,南通泓石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艾缤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旗铭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07,795,270 股,持股占比 7.04%。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3、截至 2020 年 9 月 11 日,南通泓石及其一致行动人旗铭投资的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并已就减持股份进展情况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南通泓石及其一致行动人旗铭投资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