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468 证券简称:申通快递 公告编号:2018-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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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达到1%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30日发布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拟增持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6),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陈德军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以及对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价值的持续看好,其计划自2018年5月30日起6个月内,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等合法合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金额累计不低于人民币40,000万元,最高不超过80,000万元。
2018年9月20日,公司接到陈德军先生的通知,其自2018年7月3日至2018年9月20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了公司8,251,122.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5390%。同时,陈德军先生拟委托设立国通信托 紫金1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国通信托 紫金10号”),后续其增持计划将由自有资金及该信托计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等合法合规方式买入公司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21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77)。
2018年11月12日,公司接到陈德军先生通知,获悉陈德军先生于2018年10月25日至2018年11月12日通过国通信托 紫金10号累计增持公司股份7,057,228.00股。截至2018年11月12日,陈德军先生通过个人账户及其委托设立的国通信托 紫金10号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5,308,3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约1.0000%,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累计增持达到1%的情况
1、增持人:陈德军先生、陈德军先生委托设立的国通信托 紫金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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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以及对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价值的持续看好。
3、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
4、增持股份情况:
增持人 增持 增持时间 增持股数(股)增持金额(元) 增持 占总股
方式 均价 本比例
陈德军 集中 2018年7月3日至 8,251,122.00 135,319,071.07 16.40 0.5390%
竞价 2018年9月20日
国通信托 集中 2018年10月25日至 7,057,228.00 131,578,650.96 18.64 0.4610%
紫金10号 竞价 2018年11月12日
合计 15,308,350.00 266,897,722.03 17.43 1.0000%
说明:上表中增持均价由增持金额(不含手续费)/增持股数计算而得,增持均价取值保留两位小数。
二、增持前后的持股数量及比例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陈德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3,424,22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8367%;陈德军先生及一致行动人上海德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陈小英女士共持有公司
906,877,66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2420%。
截至2018年11月12日,陈德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1,675,34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3757%;陈德军先生、国通信托 紫金10号及一致行动人上海德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陈小英女士共持有公司股份922,186,01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2420%。
三、后续增持计划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以及对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价值的持续看好,陈德军先生将继续使用自有资金或通过国通信托 紫金10号择机增持公司股份。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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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增持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增持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在增持期间、增持计划完成后的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切实配合公司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持续关注陈德军先生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