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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468 深市 申通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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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通快递:关于收购转运中心中转业务资产组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24


证券代码:002468                  证券简称:申通快递              公告编号:2018-069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转运中心中转业务资产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概述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提高中转时效,发挥重点城市中转环节辐射带动作用,全资子公司申通快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通有限”)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东莞市申瑞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拟以人民币7,978.67万元收购东莞市瑞佳申通速递有限公司、东莞市全通达申通快递有限公司分别所有的机器设备、车辆、电子设备等实物资产及中转业务资产组(包括但不限于:中转、运营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以下简称“标的资产一”);全资子公司申通有限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江西申瑞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拟以人民币2,010.49万元收购南昌盛彤快递有限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车辆、电子设备等实物资产及所有的中转业务资产组(包括但不限于:中转、运营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以下简称“标的资产二”);全资子公司申通有限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河南申瑞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拟以人民币8,142.58万元收购河南申通实业有限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车辆、电子设备等实物资产及所有的中转业务资产组(包括但不限于:中转、运营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以下简称“标的资产三”);全资子公司申通有限拟以人民币2,570.94万元收购广西南宁申通速递服务有限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电子设备等实物资产及所有的中转业务资产组(包括但不限于:中转、运营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四”);全资子公司申通有限拟以人民币3,339.55万元收购长春申通快递有限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电子设备等实物资产及所有的中转业务资产组(包括但不限于:中转、运营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以下简称“标的资产五”)。

    本次交易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转运中心中转业务资产组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收购资产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二、交易各方的基本情况

    (一)出让方一

    1、东莞市瑞佳申通速递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5608913152

    (2)法定代表人:叶欢钱

  (3)注册资本:100万元

  (4)住所:东莞市南城区周溪罗汉岭

  (5)经营范围:国内快递(邮政企业专营业务除外)

  2、东莞市全通达申通快递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4UHM3031

    (2)法定代表人:叶欢钱

  (3)注册资本:100万元

  (4)住所:东莞市虎门镇路东东环一路八号

    (5)经营范围:国内快递(邮政企业专营业务除外)、仓储、国内货运代理;销售:日用品、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零售:卷烟、雪茄烟。

    (二)出让方二

    1、南昌盛彤快递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5698482207X

    (2)法定代表人:江卫兰

  (3)注册资本:200万元

  (4)住所: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太平镇农村经济服务中心502室

  (5)经营范围:国内快递(邮政企业专营业务除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年08月12日)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出让方三

  1、河南申通实业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5690557112R


  (3)注册资本:500万元

  (4)住所:郑州市金水区郑花路59号21世纪广场6号楼9层905号

  (5)经营范围:国际货运代理(海运、空运、陆运、一般货物、国际展品、过境运输、私人物品、揽货、托运、定舱、仓储中转、集装箱拼装拆箱、结算运杂费、报关、报验、保险、相关短途运输、运输咨询,多式联运、办理国际快递、信件和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除外、私人信函及县级以上党政军公文除外)(凭证经营);企业管理咨询;仓储服务(危险化学品除外);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国内快递(凭有效许可证于2020年7月22日前经营)

    (四)出让方四

  1、广西南宁申通速递服务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06851825396

  (2)法定代表人:吴天荣

  (3)注册资本:100万元

  (4)住所:南宁市友谊路48-16号4#号楼第三层

  (5)经营范围:国内快递(邮政企业专营业务除外)(凭许可证经营,有效期至2015年7月21日);普通货运(凭许可证经营,有效期至2016年07月18日);计算机安装、维修服务。

    (五)出让方五

    1、长春申通快递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16616105007

    (2)法定代表人:周培生

  (3)注册资本:100万元

  (4)住所:经济开发区哈尔滨大街388号

    (5)经营范围:国内快递(邮政企业专营业务除外)及咨询服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不得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有效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经营;一般经营项目可自主选择经营。)

    (六)受让方

  1、申通快递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86694375629


    (3)注册资本:175000万元

    (4)住所:上海市青浦区重固镇北青公路6186号2-12幢

    (5)经营范围:国内快递(邮政企业专营业务除外),国际快递(邮政企业专营业务除外),普通货运(除危险化学品),国际、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除危险化学品),报关服务,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仓储服务(除危险化学品),装卸服务,商务信息咨询,室内装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销售纸制品、电子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东莞市申瑞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51X58W3N

    (2)法定代表人:陈德明

    (3)注册资本:500万元

    (4)住所:东莞市虎门镇路东社区东环一路八号办公楼1楼

    (5)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运;汽车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江西申瑞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6MA37XFJR14

    (2)法定代表人:陈德明

    (3)注册资本:500万元

    (4)住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学院六路以西、学苑路以北办公区写字楼四楼

    (5)经营范围:普通道路货物运输;汽车租赁。

    4、河南申瑞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MA452FCN5N

    (2)法定代表人:陈德明

    (3)注册资本:500万元

    (4)住所: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区枣花路以东灵枣路以北郑州泽辉实业有限公司园区内1号库

    (5)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汽车租赁服务。


    三、标的资产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资产概况

    公司本次收购的标的为五项资产组,分别为东莞市瑞佳申通速递有限公司、东莞市全通达申通快递有限公司分别所有的机器设备、车辆、电子设备等实物资产及中转业务资产组;南昌盛彤快递有限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车辆、电子设备等实物资产及所有的中转业务资产组;河南申通实业有限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车辆、电子设备等实物资产及所有的中转业务资产组;广西南宁申通速递服务有限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电子设备等实物资产及所有的中转业务资产组;长春申通快递有限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电子设备等实物资产及所有的中转业务资产组。

    (二)权属情况

    本次拟收购的标的资产的质量状况、使用年限、性能状况等情况真实,标的资产权属无争议、无抵押、无查封,并且出让方对上述资产组拥有完全的所有产权。

    (三)标的资产的评估情况

    以2018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根据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申通快递有限公司拟了解资产价值事宜涉及东莞市瑞佳申通速递有限公司等两家公司拥有的与快递中转(东莞)相关资产组估值报告》(万隆评咨字(2018)第6058号),标的资产一的收益法评估值为7,978.67万元;根据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申通快递有限公司拟了解资产价值事宜涉及南昌盛彤快递有限公司拥有的与快递中转(南昌)相关资产组估值报告》(万隆评咨字(2018)第6059号),标的资产二的收益法评估值为2,010.49万元;根据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申通快递有限公司拟了解资产价值事宜涉及河南申通实业有限公司拥有的与快递中转(郑州)相关资产组估值报告》(万隆评咨字(2018)第6061号),标的资产三的收益法评估值为8,142.58万元;以2018年5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根据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申通快递有限公司拟了解资产价值事宜涉及广西南宁申通速递服务有限公司拥有的与快递中转(南宁)相关资产组估值报告》(万隆评咨字(2018)第60033号),标的资产四的收益法评估值为2,570.94万元;根据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申通快递有限公司拟了解资产价值事宜涉及长春申通快递有限公司拥有的与快递中转(长春)相关资产组估值报告》(万隆评咨字(2018)第60032号),标的资产五的收益法评估值为3,339.55万元。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标的资产一之《资产收购协议》


    甲方1:东莞市瑞佳申通速递有限公司

    甲方2:东莞市全通达申通快递有限公司

    (甲方1、甲方2在本小节合称甲方)

    乙方:申通快递有限公司

    丙方:东莞市申瑞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1、收购资产的范围

    乙方为非车辆资产的收购方,甲方同意出让、乙方同意受让的非车辆资产为甲方所有的机器设备、电子设备等实物资产及甲方所有的中转业务资产组(包括但不限于:中转、运营经营权等无形资产)。

    各方同意,丙方为车辆资产的收购方,甲方同意出让、丙方同意受让的车辆资产为甲方所有的车辆。

    乙方授权分公司申通快递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全面履行本协议。

    2、标的资产价格及支付安排

    (1)标的资产价格

    根据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申通快递有限公司拟了解资产价值事宜涉及东莞市瑞佳申通速递有限公司等两家拥有的与快递中转(东莞)相关资产组估值报告》(万隆评咨字(2018)第6058号),以2018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标的资产收益法的评估值为7,978.67万元,其中非车辆资产估值为7,814.42万元,包含实物资产(车辆资产除外)的估值为920.71万元及中转业务资产组(包括但不限于:中转、运营经营权等无形资产)的估值为6,893.71万元;车辆资产的估值为164.25万元。

    考虑到过渡期间标的资产的损益情况,各方协商确认: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增加的实物资产,按照甲方的账面净值,由乙方、丙方分别另行支付给甲方;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减少的实物资产,按照甲方的评估基准日评估值,由甲方另行支付给乙方、丙方,或从乙方、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第二笔交易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