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466 股票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22-077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2022 年 7 月 13 日,公司完成了首次公开发行境外股
(H 股)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挂牌上市。后续公司需要按照 A+H 两地上市要求完成年度审计工作,结合公司业务国际化发展需要,从审计效率和成本管控的角度综合衡量,公司拟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3、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召开了第五届
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详情如下:
一、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基本情况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 1992 年 8 月 18 日在北京成立,于 2012 年 7 月 5 日获
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 年 7 月 10 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
2012 年 8 月 1 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 座
办公楼 8 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 199 人,注册会计师 977 人,其中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210 人。
毕马威华振 2021 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超过人民币 38 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8 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11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 19 亿元)。
毕马威华振 2021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 72 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
费总额为人民币 4.55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业,建筑业,以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毕马威华振 2021 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32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 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的购买及职业保险的计提能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购买和职业保险计提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毕马威华振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2、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1)基本情况
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毕马威香港”)为一所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毕马威香港自 1945 年起在香港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毕马威香港自成立起即是与毕马威国际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全球性组织中的成员。
自 2019 年 10 月 1 日起,毕马威香港根据香港《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
实体核数师。此外,毕马威香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并是在 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和 JapaneseFinancial Services Agency(日本金融厅)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截至 2021 年 12 月,毕马威香港的从业人员总数超过 2,000 人。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香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3) 诚信记录
香港相关监管机构每年对毕马威香港进行独立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拟任项目合伙人及国内准则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方海杰,2004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3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方海杰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9 份。
拟任国内准则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黄昕,2002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6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超过 9 年。黄昕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份。
拟任国际准则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黎志贤,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和香港会计师公会执业会员资格。黎志贤 1997 年开始在毕马威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轶,2007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3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陈轶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预计本项目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累计收费为人民币 400 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20 万元。
2021 年度审计中,公司向信永中和支付的年度审计费用 286.2 万元(均为财务报告
审计费用),2022 年度审计费用较 2021 年度增加 39.76%,主要原因系:(1)公司完
成 H 股发行并上市,2022 年度审计费用包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需要完成的 A 股年度财
务报告审计工作和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要求完成的 H 股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2)公司 2021 年审无需出具内部控制鉴证或审计报告。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自 2010 年上市以来,聘请信永中和担任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经验和专业能力、足够的独立性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按期出具了公司审计报告,2021 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信永中和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2022 年 7 月 13 日,公司完成了首次公开发行境外股(H 股)于香港联交所挂牌上
市。后续公司需要按照 A+H 两地上市要求完成年度审计工作,结合公司业务国际化发展需要,从审计效率和成本管控的角度综合衡量,公司拟聘请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担任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项提前与信永中和和毕马威华振及毕马威香港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公司已允许毕马威华振与信永中和进行沟通。
三、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毕马威华振及毕马威香港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并对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以及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毕马威华振及毕马威香港符合《证券法》的规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公司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毕马威华振及毕马威香港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就变更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汇报,经审阅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变更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是基于公司 H 股发行并上市及国际化发展的需要,能够更好地保证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并得到了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无异议意见。我们认为,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具备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变更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变更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变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变更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聘请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担任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