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466 股票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21-025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6 日在《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中国证 券报》《上 海证券报 》和巨潮资 讯网( http://www.cninfo.co m.c n)
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 2021 年 1 月 30 日在上述
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无修改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 1.00 表决通过是提案 2.00 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蒋卫平先生。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1 年 2 月 1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2 月 1 日(星期一)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的时间
为 2021 年 2 月 1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朋东路 10 号公司二楼大会议室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72 人,代表股份 523,757,807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4585%。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0 人,
代表股份 522,139,2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3490%;(2)通过网络投票出
席会议的股东共 62 人,代表股份 1,618,5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96%。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 70 人(含网络投票),代表股份 3,281,828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22%。
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
大会审议提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是否
股东类别 通过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出席会议有 523,623,947 99.9744 133,860 0.0256 0 0.0000 是
表决权股东
其中: 3,147,968 95.9212 133,860 4.0788 0 0.0000 -
中小股东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经累积投票,夏浚诚先生、李
波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具体得票如下:
2.01 选举夏浚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523,474,77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99.9460%;表
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夏浚诚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998,7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91.3757%。
2.02 选举李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523,459,07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99.9430%;
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李波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983,0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90.897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指派李心悦、刘志鹏两名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一)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