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65 证券简称:海格通信 公告编号:2021-039 号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4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原经营范围的基础上增加部分新业务领域,并将相关经营范围表述统一按照国家市场监督总局制定的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目录进行调整。针对上述情况,同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本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经营范围变更基本情况
原第十八条 经营范围:研究和试验发展
具体经营项目:通信系统设备制造;卫星通信技术的研究、开发;频谱监测技术的研究、开发;电子元器件零售;软件开发;房屋租赁;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通信终端设备制造;电子产品零售;计算机信息安全设备制造;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零售;软件批发;技术进出口;通信系统工程服务;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服务;网络技术的研究、开发;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零售;电子产品批发;导航、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制造;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雷达、导航与测控系统工程安装服务;雷达、无线电导航设备专业修理;电子自动化工程安装服务;智能化安装工程服务;通信线路和设备的安装;地理信息加工处理;物联网技术研究开发;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汽车销售;物联网服务;智能机器系统生产;智能机器系统销售;智能机器系统技术服务;机
器人系统生产;机器人的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机器人系统技术服务;人工智能算法软件的技术开发与技术服务;无人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应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现改为:第十八条 经营范围:研究和试验发展
具体经营项目: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软件开发;软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产品销售;电气安装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信息安全设备制造;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卫星技术综合应用系统集成;卫星移动通信终端销售;卫星移动通信终端制造;卫星通信服务;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制造;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雷达、无线电导航设备专业修理;地理遥感信息服务;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工业机器人制造;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销售代理;住房租赁;汽车新车销售;机动车改装服务;道路机动车辆生产;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太赫兹检测技术研发;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变更后的公司经营范围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二、修改《公司章程》基本情况
(一)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及经营管理需要,结合国家市场监督总局制定的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目录要求,公司对原经营范围做相应调整。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
(三)结合监事会运作的相关规定,为提高监事会工作效率,将临时会议召开通知时间,调整为临时会议召开三日以前通知。
(四)《公司章程》具体修改如下:
条款 修改前 修改后
经营范围:研究和试验发展。
具体经营项目:通信系统设备制造;卫星通 经营范围:研究和试验发展。
信技术的研究、开发;频谱监测技术的研究、 具体经营项目: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
开发;电子元器件零售;软件开发;房屋租赁; 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电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
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通信 究和试验发展;软件开发;软件销售;电子
终端设备制造;电子产品零售;计算机信息安 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产品销
全设备制造;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零售; 售;电气安装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
软件批发;技术进出口;通信系统工程服务; 施工服务;信息安全设备制造;信息系统集
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服务;网络技术的研 成服务;卫星技术综合应用系统集成;卫星
究、开发;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 移动通信终端销售;卫星移动通信终端制
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 造;卫星通信服务;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
通信设备零售;电子产品批发;导航、气象及 制造;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制
第十八 海洋专用仪器制造;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 造;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雷达、无线电导
条 服务;雷达、导航与测控系统工程安装服务; 航设备专业修理;地理遥感信息服务;人工
雷达、无线电导航设备专业修理;电子自动 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工业机器人制
化工程安装服务;电子设备工程安装服务;智 造;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物
能化安装工程服务;通信线路和设备的安装; 联网应用服务;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
地理信息加工处理;物联网技术研究开发;安 器人销售;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智能无人
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商品零 飞行器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进出
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汽车销售; 口;货物进出口;销售代理;住房租赁;汽
物联网服务;智能机器系统生产;智能机器系 车新车销售;机动车改装服务;道路机动车
统销售;智能机器系统技术服务;机器人系统 辆生产;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
生产;机器人系统销售;机器人的技术研究、 销售;太赫兹检测技术研发;特种劳动防护
技术开发;机器人系统技术服务;人工智能算 用品生产;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可穿戴智
法软件的技术开发与技术服务;无人机软硬 能设备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件的技术开发、应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在下列情况下,公司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 在下列情况下,公司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
第三十 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 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
条 的股份: 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励;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公司收购股份,可以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
第三十 的其他方式进行。
一条 (二)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三十条第(三)项、第(五)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认
可的其它方式。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股份的,应
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三十条第(一)项、第(二)
公司因本章程第三十条第(一)项至第(三)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
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 东大会决议;公司因第三十条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三十条规定收购本公司 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
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
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 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
董事会会议决议。
第三十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三十条规定收购本公司 二条 注销。
公司依照第三十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 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
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
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
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 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一年内转让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
给职工。 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