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65 证券简称:海格通信 公告编号:2013-015 号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土地一级开发补偿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交易概述
1、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格通信”、“公司”或
“丙方”)与北京丰台科技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科建公司”或“甲
方”)于 2012 年签订了《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园产业基地东区三期 1516-35 地
块(南侧)土地一级开发补偿协议》,后因地铁隧道贯穿 1516-35 号宗地导致该
地块无法正常交付,经协商一致,双方同意解除《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园产业基
地东区三期 1516-35 地块(南侧)土地一级开发补偿协议》。
2013 年 3 月 12 日,甲方、丙方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海格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海格资产管理公司”或“乙方”)签署了《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
园产业基地东区三期 1516-76 地块土地一级开发补偿协议》(以下简称《补偿协
议》)。海格资产管理公司以协议出让方式购买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园产业基地
东区三期 1516-76 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补偿协议》涉及土地开发补偿费为
32,106.50 万元,使用自有资金支付。
本次签署《补偿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公司 2013 年 3 月 12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园购买地块及
明确投资主体的议案》(详见公司 2013-013 号、2013-014 号公告),同意将购买
地块调整为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园产业基地三期规划建筑面积为 64,213 平方米
的 1516-76 号地块,该项目后续投资主体明确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格资产管理公
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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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事项未达到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的标准,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 交易对方:北京丰台科技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 法定代表人:段海波
3.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科学城海鹰路 2 号
4. 注册资本:50,000 万元
5. 营业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自有房屋的物
业管理;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开发后的产品(未经
专项审批项目除外)。许可经营项目:无。
6.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丰台科技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
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 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格资产管理公司购买的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园产业基地
三期 1516-76 号地块情况如下:
1. 土地位置: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园产业基地三期 1516-76 号地块。东
邻四合庄 2 号路,南至 1516-81 号宗地,北至五圈南路,西临四合庄西路。
2. 土地使用性质:科技研发类用地(M4 类地块);
3. 规划建设用地面积:25,685.05 平方米;
4. 建筑控制规模:≤64,213 平方米;
5. 建筑控制高度:≤ 45 米;
6. 容积率:≤ 2.5。
7. 该宗地的编号、四至等各项指标最终以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文件为准。
8. 成交总价:公司按照 5,000 元/平方米的楼面价格向甲方支付土地开发
补偿费,规划建筑面积 64,213 平方米,土地补偿款合计 32,106.50 万元整(大
写:人民币叁亿贰仟壹佰零陆万伍仟元整)。
9.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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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调整前后投资总额对比
因购买地块的规划建筑面积由原 51,840 平方米调整为 64,213 平方米,增加
12,373 平方米,董事会同意购买地块预算由原 31,104 万元调整为不超过
38,527.80 万元,其中土地补偿款 32,106.50 万元(按照 5,000 元/平方米的楼
面价格支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控制在 6,421.30 万元以内(按不高于 1,000
元/平方米的价格支付)。使用自有资金支付。调整前后情况对比如下:
项目 调整前 调整后 备注
地块 1516-35 号 1516-76 号
土地
情况 规划建筑面积 51,840 平方米 64,213 平方米
按照 5,000 元
土地开发补偿
25,920 万元 32,106.50 万元 /平方米的楼
费(一)
面价格支付
按 不 高 于
地块
国有土地使用 1,000 元 / 平
购买 5,184 万元 6,421.30 万元
权出让金(二) 方米的价格
预算
支付
购买土地总额
(三)=(一)+ 31,104 万元 38,527.80 万元
(二)
五、 后续投资主体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公司将在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园购买的地块上建设
北京海格通信产业园,为提前做好北京海格通信产业园的筹建工作,规范建设过
程和后续管理,公司 2012 年 11 月 12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园成立资产管理公司的议案》,公
司以自有资金成立全资子公司海格资产管理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 万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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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理顺后续的投资管理事宜,公司将后续土地购买和北京海格通信产业园建
设主体明确为海格资产管理公司,海格资产管理公司情况如下:
1. 名称:北京海格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88 号十一区 2 号楼(园区)
3. 法定代表人:杨海洲
4.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5.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6. 实收资本:10000 万元
7.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物业管理。一般经营项目:投资管理;资产
管理。
后续土地一级开发补偿费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将由海格资产管理公司
支付,土地使用权归海格资产管理公司所有,海格通信前期支付的一期土地款
12,960 万元作为海格通信对海格资产管理公司的应收款项,海格资产管理公司
在后续经营中逐步归还,或采取债权转增资本金的方式逐步增加海格通信对海格
资产管理公司的投资额。
六、 一级开发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就调整地块事宜,丰科建公司(甲方)、海格资产管理公司(乙方)、海格通
信(丙方)签署了《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园产业基地东区三期 1516-76 地块土地
一级开发补偿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宗地交付
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履行各项义务,并与国土部门签订本宗地块的国有土地使
用权出让合同,且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后可向甲方提
出书面进地申请。甲方在接到书面进地申请三十日内,向乙方提供具备“三通一
平”条件宗地(“三通”包括通施工进场道路、通临水、通临电,“一平”指除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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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线杆、电缆杆、树木伐移和电缆沟外的场地自然平整)。
(二)权利义务
为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落地,特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如下:
1、甲方权利与义务
1) 按照约定完成征地拆迁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2) 协助乙方办理土地出让相关手续。
2、乙方权利与义务
1) 按本协议约定按期、如数向甲方支付土地开发补偿费。
2) 按照政策规定,向相关主管部门申报办理土地定向出让审批手续。
3) 获得地块后,负责地块边界红线内的报批报建、投资建设、管理维护
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4) 乙方承诺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年内,完成本宗地块上全部项目的建
设工作并投入运营。
3、丙方权利义务
丙方确保乙方为丙方的全资子公司,且由乙方在东区三期投资建设“北京海
格通信产业园”项目。
(三)土地开发补偿费
1、土地开发补偿费标准
乙方同意按照 5,000 元/平方米的楼面价格向甲方支付土地开发补偿费,本
协议项下项目规划建筑面积 64,213 平方米,土地补偿款合计 32,106.50 万元整
(大写:人民币叁亿贰仟壹佰零陆万伍仟元整)。
2、支付方式
1) 双方同意,丙方已支付的《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园产业基地东区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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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6-35 地块(南侧)土地一级开发补偿协议》项下土地一级开发补偿费 12,960
万元转为本合同乙方应付土地一级开发补偿费,即乙方已经支付土地一级开发补
偿费 12,960 万元整(大写:人民币壹亿贰仟玖佰陆拾万元整)。
2) 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二十日内,向甲方支付完毕剩余土地一级开
发补偿费 19,146.50 万元整(大写:人民币壹亿玖仟壹佰肆拾陆万伍仟元整)。
3) 乙方支付土地开发补偿费同时,甲方向乙方开具等额收据;待乙方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