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65 证券简称:海格通信 公告编号:2012-019 号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土地一级开发补偿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交易概述
1、2012 年 5 月 11 日,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格
通信”、“公司”或“乙方”)与北京丰台科技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丰科建公司”或“甲方”)签订了《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园产业基地东区三期
1516-35 地块(南侧)土地一级开发补偿协议》(以下简称《补偿协议》),海
格通信拟以协议出让方式购买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园产业基地东区三期规划建
筑面积为 5.184 万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补偿协议》涉及土地开发补偿费为
25,920 万元,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
本次签署《补偿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公司 2012 年 5 月 1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在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园购买土地使用权
的议案》(详见公司 2012-020 号、2012-021 号公告),同意公司购买上述土地使
用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事项未达到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的标准,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 交易对方:北京丰台科技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 法定代表人:段海波
3.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科学城海鹰路 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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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注册资本:50,000 万元
5. 营业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自有房屋的
物业管理;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开发后的产品(未
经专项审批项目除外)。许可经营项目:无。
6.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丰台科技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
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 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 土地位置: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园产业基地三期 1516-35 号地块,北
至五圈南路,东邻汽车博览城西路,南至六圈路,西临万寿路南延;
2. 土地使用性质:科技研发类用地(M4 类地块);
3. 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约 2.16 公顷;
4. 建筑控制规模:≤5.184 万平方米;
5. 建筑控制高度:≤45 米;
6. 容积率:≤2.4;
7. 地块位置:1516-35 号地块南侧部分。
宗地标号、地块位置及各项规划指标等最终以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文件为
准。
8. 成交总价:公司按照 5,000 元/平方米的楼面价格向甲方支付土地开
发补偿费,规划建筑面积 5.184 万平方米,土地补偿款合计 25,920 万元整。
9. 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四、 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宗地交付
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履行各项义务,并与国土部门签订本宗地块的国有土地使
用权出让合同,且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后可向甲方提
出书面进地申请。甲方在接到书面进地申请三十日内,向乙方提供具备“三通一
平”条件宗地(“三通”包括通施工进场道路、通临水、通临电,“一平”指除高
压线杆、电缆杆、树木伐移和电缆沟外的场地自然平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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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双方权利义务
为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落地,特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如下:
1、甲方权利与义务
1) 按照约定完成征地拆迁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2) 协助乙方办理土地出让相关手续。
2、乙方权利与义务
1) 按本协议约定按期、如数向甲方支付土地开发补偿费。
2) 按照政策规定,向相关主管部门申报办理土地定向出让审批手续。
3) 获得地块后,负责地块边界红线内的报批报建、投资建设、管理维
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4) 乙方承诺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年内,完成本宗地块上全部项目的
建设工作并投入运营。
(三)土地开发补偿费
1、土地开发补偿费标准
乙方同意按照 5,000 元/平方米的楼面价格向甲方支付土地开发补偿费,规
划建筑面积 5.184 万平方米,土地补偿款合计 25,920 万元整。
2、支付方式
1) 乙方应在协议签订之日起十日内,向甲方支付 50%土地一级开发补偿费
12,960 万元整。
2) 乙方应在协议签订之日起四十日内,向甲方支付完毕剩余 50%土地一级
开发补偿费 12,960 万元整。
(四) 特别约定
若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 6 个月内,未能通过土地定向出让审批手续,或未能
与北京市国土局完成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本协议约定条件出现
其它重大变化,则甲乙双方均应以真诚合作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甲乙双方应在
30 日内做出书面“变更协议条件继续合作”或“终止协议”的选择。否则本协
议自动解除,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应在 20 个工作日内计息退还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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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已付的全部款项,利息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五)有效期及其他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并盖章、并经乙方董事会批准通
过之日起生效,至协议双方履行权利义务完毕之日终止。
五、交易定价政策和依据
本次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
六、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海格通信在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园购买土地使用权事宜,是充分利
用该园的产业政策及人才、技术资源和产业集群等区域优势,建立公司北京研发、
生产基地,拟购买的土地使用权交通便利,地理位置优越,基础设施完善,有利
于节约成本,实现公司利益的最大化;
(二)公司目前在北京拥有北京海格神舟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爱尔达电
子设备有限公司等控股公司,且拟建立部分分支机构,而目前地理位置分散,不
利于集团化管理和资源整合。公司抓住机遇,购买适合公司发展需要的土地作为
企业发展用地,后续公司将围绕“高端高科技制造业和高端现代服务业”的战略
定位,在此地块上打造北京通信导航园,将北京地区现有的子公司、事业部及后
续资本运作的企业迁入通信导航园,加强整体规划和集团化管理,整合优势资源,
加强协同效应,形成合力进一步增强市场、研发、生产能力,有利于提升企业的
整体竞争优势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
发展,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七、风险提示
1、本协议签订后 6 个月内,尚需办理土地定向出让审批手续,并与北京市
国土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署该合同时尚需支付不超过 1,000
元/平方米的土地出让金,预计该地块尚需支付不超过 5,184 万元的国有土地使
用权出让金。加上本《补偿协议》需支付的土地开发补偿款 25,920 万元,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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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使用不超过 31,104 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该地块土地使用权。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为本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
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园产业基地东区三期 1516-35 地块(南侧)土地
一级开发补偿协议》
特此公告。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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