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64 证券简称:*ST众应 公告编号:2021-091
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被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21]第011311号)。
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该所担任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如期出具了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告。
根据中兴华所的专业水平、执业操守和履职能力以及考虑会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拟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1 年度公司给予中兴华所的年度审计报酬为 130 万元(含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报酬 30 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
兴华所”)。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首席合伙
人李尊农。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 150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92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509 人。2020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 152,351.00 万
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33,493.00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35,715.93 万元;上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80 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与服务;房地产业;农、林、牧、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8,386.30 万元。
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3,489.26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 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因涉及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虚假陈述,高玉良、高源等 9 人对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认定理据不足,应予驳回。2019 年二审法院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中兴华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因为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 2011-2013 年财务情况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对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袁长胜、夏宝龙、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石塔律师事务所等提起诉讼,中兴华所于2018年9月27日收到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18)苏10民初125号】。2019年12月25日收到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传票,案号为(2019)
苏 1003 民初 9692 号,传唤 2020 年 2 月 20 日开庭,因疫情原因,电话通知开庭取
消,案件尚未审理。2021 年 6 月 28 日,经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2019)苏
1003 民初 9692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中兴华所无需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又于 2021年 7 月 23 日收到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的《民事上诉状》,要求撤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2019)苏 1003 民初 9692 号民事判决书的判决。
3、诚信记录
中兴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5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中兴华所 18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8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0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
王广鹏,2001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 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05年起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 年 1 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 3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苑楠,2011 年 08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 10 月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2021 年 1 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
1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锦英:2001 年取得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一直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0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起担任质量控制复核人,至今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IPO 申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广鹏、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苑楠、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锦英,近三年均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兴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2021 年度)审计费 100 万元与上期(2020 年度)相同,本期(2021 年
度)内控审计费 30 万元。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经出具《年度审计总结报告》,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20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职,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的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发表了意见。
审计委员会查阅了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认可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并就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2.1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查阅了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认可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等;在担任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期间,按计划完成了公司的各项审计任务,我们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2.2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期间,按计划完成了公司的各项审计任务,其出具的报告公正客观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我们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4、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5、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