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的议案。具体修订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 2 名;设董事长 1 人。
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设董事长 1 人。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经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经股东大会 批准,公司董事会可设立战略、提名、薪
批准,公司董事会可设立战略、提名、薪 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
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 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
1 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
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 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
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 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除上述条款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上述条款修订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