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64 证券简称:*ST众应 公告编号:2021-087
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3 日在指定的
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8),公司对此一审判决不服已提起上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
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已受理,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收到法院《通知》,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上诉各方当事人
上诉人(一审被告):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宁波冉盛盛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冉盛盛瑞”)
二、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股东冉盛盛瑞请求依法撤销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6 日作出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 日收到股东冉盛盛瑞转发的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1)
沪 0115 民初 55329 号《民事判决书》,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3 日在指定的信息披
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8)。
三、上诉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或改判驳回被上诉人冉盛盛瑞原审全部诉讼请求。
2、请求依法判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
四、《通知》的主要内容
1、案号:(2021)沪 01 民终 14947 号
2、原审案号:(2021)沪 0115 民初 55329 号
3、案由:公司决议撤销纠纷
4、当事人姓名: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通知事由:谈话
6、应到时间:2021 年 12 月 07 日 09 时 15 分
7、应到处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 1200 号第三十一法庭(九楼)
五、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六、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上诉暂处于受理阶段,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就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民事上诉状》;
2、《通知》。
特此公告。
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