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64 证券简称:*ST众应 公告编号:2021-083
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预重整出资人组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刊登了《关于召开预重整出资人组会议的公告》;
2、本次出资人组会议因涉及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3、本次出资人组会议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4、本次出资人组会议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预重整管理人
2、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1 年 11 月 18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1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
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18 日 9:15 至 2021 年 11 月 18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淮海中路 999 号上海环贸广场写字楼一期
15 层。
5、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823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225,843,9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2822%,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 3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52,347,0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321%;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 2820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73,496,9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2501%;现场出席及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理人为 282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73,687,2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2865%。
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由预重整管理人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了会议。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出资人组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表决结果:赞成 225,267,05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46%;
反对 541,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99%;
弃权 35,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赞成 173,110,30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79%;
反对 541,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19%;
弃权 35,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2%。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席了本次出资人组会议,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预重整出资人组会议决议;
2、《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出资人组会议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