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64 证券简称:众应互联 公告编号:2018-053
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于2018年5月5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刊登了《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25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24日-2018年5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25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24日15:00至2018年5月2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昆山开发区春旭路258号东安大厦1701室;
5、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79,340,58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599%,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79,284,3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0358%;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6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的股份56,2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1%;现场出席及参加网络投票
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理人为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56,320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2%。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郑玉芝女士主持,公司董事、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会议。会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9,340,5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9,340,5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9,340,5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9,340,5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9,340,5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赞成56,3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9,340,5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申请借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9,313,4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8%;
反对27,1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2%;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向相关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9,313,4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8%;
反对27,1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2%;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取消为霍市摩伽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9,340,5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和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五月二十六日